鐵馬豬 wrote:
這是我本人自己開車行(恕刪)


好啦,上來講那麼多有用嗎?
就算整樓都說你沒肇責好棒棒,機車真是混蛋亂騎,
然後咧? 有用嗎? 最後還不是看法官怎麼判,

而且你很明顯就有肇責啊,
不然你就到時候拿出被判無肇責的證據上來打臉我們大家不就好了。
這個路口綠燈是可直行可轉彎
但轉彎未禮讓直行車才是肇責主因
你首先沒看清楚到底有沒有直行車要過
就先轉彎慢行在對向車道中
因為如果你不要轉彎
這個事故是不會發生的

因為對向慢車和行人
也是可能出現在汽車右側


已經會看101條了
但你102條有沒有看看



第 102 條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
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
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對方機車撞擊位置在左前方,非如你所說靠中央

godblessyou wrote:
你不是說你行車速度不(恕刪)
David
憑自身第一次出車禍的經驗,情況與樓主車禍情況一模一樣,只是我是機車的角色,而且我還是直直的往轎車的右側車門撞下去,發生地剛好是樓主這條國際路與德華街路口,最後轎車車主的保險公司賠我修車7成,因為我沒受傷,給你參考!我想說,騎車有時看到綠燈就是單純往前走,我們的視線是過了旁邊的車才能看到東西,有什麼東西突然竄出來是真的反應不過來,不過有經驗後,我現在只要路過那個路口,都會停下後再過。
鐵馬豬 wrote:
這是我本人自己開車行(恕刪)


無責? 是在哈囉?
記得上來回報最後處理實情是如何?
有賠償對方就不會是無責.....
不是這意思
像新北汐止也很多類似該路口車流量大
(有的還會出現砂石車跟連結貨櫃車,機車依樣從靠近人行道跟汽車邊中間行駛)
也是無多時向號誌
就需要等淨空路口再行駛
因為就怕一次遇到直行機車從車縫中出現(而法規就是沒有明定是違規行為)
距離真的太近閃都閃不掉又是肇事主因(法規有明定應注意而未注意跟轉彎車需禮讓直行車)

關於這句(如果是要綠燈轉黃燈這個時機過,那就是黃燈搶快,更是違規)
違規是指由黃變紅燈行經停止線為舉發要件(闖紅燈)
你已經過了停止線(35秒處)
所以是可以等候路口淨空後變換車道行駛(或3線道停止讓你過,我相信是不可能)

突然想起,你可以參考我的車禍案件跟你依樣是汽車轉彎車撞直行車(機車)
對方百分百肇事責任
(點我ID進去看看吧,我的案子對方賠償50萬)
所以建議你快和解趁過年前解決比較好
樓主應該是第一次在路口發生車禍吧?
沒停下來等於沒禮讓,你又是轉彎車,所以肯定有肇責。
只要對方不告你過失傷害,又有保險,要安全下莊不難。
鐵馬豬 wrote:
對方機車撞擊位置在左(恕刪)





撞擊點看起來就在駕駛大腿後側,還不夠中央阿

你給的圖是之後機車往左側倒了之後摩擦地面的擦痕,別搞混了。

明明就是你的前方撞對方側面

仔細看你給的圖,撞擊點應該是機車飛旋踏板的位置,已經凹進去了,前面那些白白線的是後來機車與地面磨擦造成的。

而且注意看你給的圖,機車已經在漏機油了,代表撞到引擎在漏油了,請問這是撞到前面還是中間?

我猜那台機車的LP已經裂開了。

鐵馬豬 wrote:
這是發生在我身上的經歷。我願意拿出來在網路上給各位討論。
要說我應該負全責或怎樣的,我都尊重。
大家可以就自己的想法來討論

很多人都給你意見了,簡單說你不可能無責,除非你能舉證對方超速,但相信你不行;另外對方綠燈直行,你是轉彎車,不用說也知道你的責任較大。

然後你的開車方式,從第一個右轉開始就令人搖頭,我勉強從超大的音樂聲裡分辨著方向燈的聲音,我不認為你右轉後有打左轉燈,但你就直接切到內側車道了。

已經塞住轉不過去的路口,到下一個路口左轉就好,或是一開始繼續在大興西路三段直行然後右轉。多耗點油跟時間,可以省去這次的事故,當然如果覺得自己都會買保險,就是要省這一點時間,那也是可以的。

這件事情你可以改善的地方,除了自己以後在別的路口左、右轉,另外就是寫信給桃園市長信箱之類的市政信箱,請他們畫上黃網格線與設立左轉燈。

我樓上那位網友在45樓說的我蠻同意的, 然後看你的回答我認為你沒有要討論沒有要尊重他人意見啊!你只是要說你自己對而已。
影片看起來樓主是100%,樓主車子是前面撞到,符合未注意車前狀況
再加上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看來是100%肇責。
以下是道安規則寫的。

94條第3項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第 102 條1項7款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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