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WO88 wrote:偶而一張慢速的大家就(恕刪) 其實超速是不會影響別人使用高速公路 龜速車是影響整條高速公路的用路人 所以龜速車要罰得更重才行 前面沒車就別占用內車道或中線道 喜歡慢慢開就開在最外線道 沒人會叭的
我有個問題,要開到110公里前是不是需要經過91公里?或是我用跟車系統前方慢了下來要算誰的?開車很多事要注意,看超速就很分心了還要維持在上下二十公里內??九十公里是害到誰,就像惡意超速140公里的不重罰,開一堆121公里的單,慢成七八十公里再去開單好嗎,搞得開車在路上像打戰。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可以該路段容許的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我們都是用路人,這位被罰者會申訴就是對法規及互相良善的關念相當薄弱.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已是<法條的最高位階>.即使已行駛最高表速(就算指針到底),後車速度比你快且逼近時,一樣要讓位使其超車.前方無車,後方等待超車的狀況,,即違規構成<造成堵塞行車狀況>該路段容許的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的條件是不堵塞行車狀況下.(行駛110公里表速,前方無車,後方一排車輛,是否該耽心自己的車有問題了?)對法令薄弱者其實問題尚不大,絲毫無良善的關念令人厭惡.自己開表速110不是天下無敵,是沒資格阻擋他人超車的權利,超速有執法單位會處理.超車道 這三個字在使用高(快)速公路時,用心記起來.
qqreal wrote:我有個問題,要開到1...(恕刪) 重點在於,為什麼要堅持那種速度開在內線?國外,大概是世界常規了…為什麼各國無論左右駕,幾乎都是設內線為最高速車道或是超車道?發明汽車這玩意的西方國家,歷經多少年的嘗試、代價及修正…有沒有想過,為什麼?很單純,這最後精簡出來的內線法則,立意就只基於兩字,尊重。尊重道路萬一時的絕對順暢空間,尊重更強路權需求車…比方,救護或處置車輛,警備車輛,甚至是單純較高速車輛。為什麼台灣就是有人愛拿著法令下限來佔據內道?或許,有部分是跟這麼些年來逐漸高漲,個人卻不以為然及不屑的自我至上主義有關。……不管情理,只要不刻意違犯法條,就是合法。雖無內才,但就愛耍帥。雖然力弱(含車性能及操控力),但就是一定要彰顯且強迫他人接受自我的存在。但不論如何,個人選擇上路非下場,內道非常道的行駛模式—當超車完,除了中外線有狀況,或被塞車牽制…個人一定在不嚇到右側平行車的情形下,打燈拉出一定距離後回到中線道。個人尊重內線道,不只因尊重法令上不同的速度解釋,還為尊重內外道各自生而不同的意涵,更為尊重其他懂得尊重的用路人。
很正常啊雷射槍一掃速度多少就多少了.......況且平常只要不常靠固定式取締突然間再來個雷射槍取締這才收穫多進帳多,抓其他的還得舉證你有其他性違規麻煩點的還得跟拍要不要花這種時間你還得看斑馬當時心情,如果是你你會選擇危險性跟拍追上去有機會為國捐軀還是會選擇停在公務車專用區拿個雷射槍?疑心問題100件超速何以見得警察都只抓超速?除非你能舉證否則觀看事情的角度並不能單獨使用自己視野....100件也可以解讀成台灣人超速變成常態性不是?只能說啦一天到晚躲在網路嘴抱怨也不敢去投身警政改變現況在質疑人家員警案件,投身警政很難嗎?一個男人一天到晚只出一張嘴不去力行真的很沒用還不知丟臉更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