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山文化一路 foodpanda & Lexus 車禍

NIKKOLIU wrote:
剛剛下午出門看到的,(恕刪)


一個未注意+一個行經路口未減速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好可怕.....撞擊當下休旅車還彈起來一下 這不死也半條命了
八月二十 wrote:
其實此案也不一定是汽車錯唷
因為我還沒看到另一個方向的行車紀錄器(恕刪)


常走這個路口的會知道,摩托車行駛方向都會開很快,因為這個路口的前一個路燈號誌,需很快的加速才能從前一個路口過文化一路口,摩托車常走、為了不多等一個紅綠燈所以會搶快。而休旅車若不是在地的,不會判斷的左轉會容易就會車了。
影片19秒時候 應該綠燈轉黃燈,Lexus剛好出現
影片22秒時候 黃燈轉紅燈,同時撞上
NIKKOLIU wrote:
剛剛下午出門看到的,(恕刪)

這是飛彈....
撞完馬上轉綠燈
應該也是想搶黃燈吧..
有沒有良心都是自己人在說的啦~~~
兩個三寶 結案!
簡單一句
贏了肇則
輸了人生
這種討論串就跟月經文一般,
一方強調路權, 另一方強調法規,
大家都在指責對方,完全沒有共識。
然後各自擁抱自己的信仰,
類似車禍事件每天繼續發生...
repeat again 。

不管是以路權為重, 或法規為要,
只要大家同時只遵守一個,
類似的車禍就不會發生。

要強調路權, 就要從小教育著手,
要法規, 除教育外, 執法要確實, 沒得商量。

我們做了什麼? 這部分的教育除了政府沒執行力外,
家庭呢? 大家教了自己家人什麼?
個人呢? 你自己做了什麼?
便宜行事是台灣交通的"通則"
什麼路權, 什麼規則, 在這個"通則"下, 都是個夢。
不相信?

請走出戶外,站在路口10分鐘...
然後再回到01繼續作夢。
八月二十 wrote:
我五年前出過很類似的車禍
汽車闖紅燈左轉導致我騎車直行撞上

最後因為我超速所以肇責他七我三
但我被送入加護病房,雙手骨折,肋骨骨折,聲帶受傷

法律上轉彎車輸了沒錯,但事實上我覺得我輸比較多

說的好
所以我反對大型重機上國道
別說像影片那樣
輕輕碰一下
可能就變一攤泥了
我想說的是傅潘達活該
剛路上買飯綠燈過馬路時,一台傅潘達很快速的轉彎並且快撞到我
每個外送騎車都像不要命似的,為了一趟幾十元害了別人或自己一生
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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