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擋路,按喇叭,被對方噴辣椒水

這種違法亂紀的人,告他吧!
記者.........該上工啦



趕快去訪問8+9的垃圾阿
jijerwang wrote:
記者........(恕刪)

全台灣記者都在查水兵去過哪家旅館
沒空理這件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jjijj wrote:
行車紀錄器時間跑掉可(恕刪)


卡個位

偷偷問一下版上大神

辣椒水有辦法驗傷嗎?

我怎麼曾經看過辣椒水沒辦法提告的說法

好像是說沒多久藥效就退了找不到證據

類似冰做的子彈的概念?
讓他上新聞
讓他紅
現在不管做什嗎傷害人的事, 只要說自己有精神疾病 一切都沒事
傻眼
求連結~~~

西門吹牛 wrote:
不然樓主要學你逼車.(恕刪)
精神疾病快要變成這個社會亂源的脫罪工具了...

最近隨機砍人事件這麼多,幾乎是一週一件,如果再不正視這件事情,真正精神病的患者莫名背負常人的眼光,而非精神病的人藉有精神病名義不斷脫罪,感覺精神病這件事始終得不到一個達到平衡的對待與重視
遇到瘋子你只能比他還瘋
不然下次你還是會再被攻擊

軟土只會被深掘
我憂鬱症的藥吃了7年,對方這種行為不像是憂鬱症,

頂多算是躁症 (需有醫師證明)。

※ 有些辣椒水會註明,不可朝眼睛噴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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