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ianlee wrote:
對方沒說有受傷之類的...(恕刪)

應該是有內傷,但當時沒有劇烈疼痛,所以也沒上救護車,我的保險金額是夠賠的,只是理賠認為對方提出的單據不符合他所要求的賠償金額
告不成拉
讓他去告~看他要不要花5萬請律師
請律師就超過3~6萬了
這種小金額法官才懶得理你們
自己去調解委員會調解
你有時間就和他慢慢玩
看他要花多少時間和錢請律師
最後繞了一圈他還是得和你和解
很多人說有保第三人,交由保險公司就好
可見是沒有看清楚內容
保險公司能處理的,最多就民事責任,錢的問題而已
現在樓主的問題是,"對方提出不合理賠償,且以刑逼民,對方告成的機率"

保險公司說要代理樓主幫忙打官司的話
我覺得樓主要注意一下,不要太相信他們業務的片面之詞
真的走上法院,你頂多只能讓保險公司的律師協助
自己也要到場,不要全部交由保險公司

我講直白一點,保險公司應該還希望對方告你,走上法院
保險公司只理賠民事,經法院判決的民事理賠金通常不會太高
奸詐一點的保險公司還會跟你索取相關律師費用
而有關刑事的所有費用與出庭,樓主必須自己承擔與面對
保險公司只為公司利益,事後與被保險人產生糾紛的案例並不少(可以去GOOGLE)

這邊建議樓主還是要好好地跟對方談
雖然會覺得對方很唬爛,但現在醫院開驗傷都很隨便,幾乎是病人要開甚麼就有甚麼
若要求對方在公正的醫院驗傷的話,也要在車禍發生時限內完成(建議一個禮拜內)
否則驗傷單不具有客觀性,還是只能看對方最初的那張驗傷單

我可以跟樓主說,只要有驗傷單,且因果關係交代得過去
過失傷害80%以上都會成立,我建議樓主不要冒險去背負刑責
orange-123456 wrote:
告不成拉
讓他去告~看他要不要花5萬請律師
請律師就超過3~6萬了
這種小金額法官才懶得理你們
自己去調解委員會調解
你有時間就和他慢慢玩
看他要花多少時間和錢請律師
最後繞了一圈他還是得和你和解









車禍過失傷害是傷者委由檢察官提告(精確叫做:起訴),傷者無須請律師,甚至無須到庭
不過幾乎開庭前都會和解,大概也沒有到庭問題
ps.和解(調解委員會通常會到)


這位回文者剛好說顛倒
被告方才是很有可能需要請律師辯護(考慮隱含這筆律師費用)
律師行情看是依小時計費1H/5000還是依庭計費1庭約5萬。
所以原告方才會10萬、8萬的開
與其說他獅子大開口
不如說他很懂行情、很懂法律

法律本來就是保障懂法的人,而不是保護善良的人。


上面樓有提
受傷vs車禍煞停,傷者可證明有因果關係時
不是告不成
是100%告的成且案件必定成立


以上

有問題再問。
貓貓籠九 wrote:
請不要亂教車禍過失傷(恕刪)


真的
一堆鄉民看熱鬧心態在亂教
都不懂當事人的心有多焦急
stars80617 wrote:
真的一堆鄉民看熱鬧心(恕刪)



對方會開10萬、8萬
就是要讓你殺
成交3萬合理

我認為對方受傷處很可能是安全帶
這種真的拘役20天、30天了不起
見紅的、骨折的,才會其他人講的兩三個月以上
法院都有自己的內規啦~~~沒騙你
多輕的傷應判幾天拘役
多重的傷應判幾個月刑期
都是大數據。

對方會開10萬、8萬
取決於:
1.他一定知道被告拘役的易科成本
2.被告跑法院或調解庭時間成本
3.被告請律師成本(看樓主花不花)

純粹他賭爛
a.讓他沒車用,不方便(這條一般保險不會賠)
b.有點輕傷,不爽

賠他個3萬差不多
3萬以下樓主就賺到
真心不騙。


多打悲情牌
年輕人賺不多啊
疫情影響收入啊
我很有誠意要賠啊但是只能賠多少萬啊
可憐到調解委員覺得(開車)傷者不接受都太沒人性
調解委員就是吃軟不吃硬
記得理虧者,開會一定要親自到、提早到

展現出誠意
委員會幫你說話
人民幣 wrote:
下次記得騎腳踏車 出門就好
這樣自摔時 就不會滑到對向車道了(恕刪)

腳踏車沒有強制險,
就要自掏腰包賠錢,

還是 強制險,第三責任險,保到超額更好

讓保險幫你賠償

駕駛險也要保,
之前家人為了閃一個阿婆摔車,
手骨折

然後阿婆就跑掉了,
路人 幫忙報警, 沒有去把阿婆抓回來

還好有駕駛險可以申請保險
這種事發生

前面幾次最好自己打電話去關心一下

別太相信保險員的素質

他們天天在處理這種事

所以態度都很制式

給人的感受不會太好

老實說對方奇摩子不好

有時是被保險員搞的

多關心一下

多哭窮一下

談到能合解的範圍

那就趕快把合解書簽一簽

免得對方被親友或是什麼協會影響
你有保險不用理他讓他告

告是他的權力至於法官怎麼判又是一回事

你要先跟你的保險確認一下有跟對方簽完和解書了嗎?

有的話完全無須理會對方(我記得和解書上一定有一條雙方不得再提起民.刑事訴訟)

沒有的話就讓她告到時候法官判多少保險會照單全收(若是你的財損不夠賠時保險還是會找你要)
阿生 EX-S wrote:
你有保險不用理他讓他(恕刪)


這位大大是標準的錯誤觀念
透過保險公司和對方簽訂和解書,放棄民、刑事訴訟權利
只對民事發生效力,刑事訴訟權是無法被此契約放棄的
隨便查都查的到的資訊.....

比較保障的作法
是未來調解會上簽訂的和解書,或是在警察局達成協議且製作成筆錄
雖然也有案例是無效的,但比起私下的和解書更有保障

真的走上法院的話
這種控告過失傷害的案件,一般是開刑事庭附帶民事訴訟
只要站上法庭,基本上就不是單純的民事賠償了
保險只賠民事,刑事是被告要自己賠

拜託不要再把錯誤觀念傳輸給別人
自己先做功課再來教別人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