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vbzq wrote:是啊~所以我才說勞斯車主會不會"忌諱"~"忌諱"有沒有被人告過~這件事~雖然過失傷害~也沒什麼好怕的~像車禍這種事~(又不是故意惡意撞人...之類的~)頂多就是"易科罰金"而已~也不會有什麼前科的~純粹只是"忌諱"而已~ 有可能喔 有錢人通常比較重面子
火人幻舞 wrote:有時候這種天價車真的(恕刪) 要看誰違規吧,錯就該賠,不然房子都好貴,假設一個人到你家放火把房子燒光,還要設維修上限?不好意思唷~現在房屋設有賠償上限,雖然您房子價值3000萬,但對方只要賠100萬唷XD不合理吧。世界本來就不公平,就像人命從來不會等值。所以我都有保超額險~~
力挺SONY的飛行員 wrote:這問題很多人在討論了(恕刪) 恩,設好上限就可以到處放火燒房子了,房子一間最便宜都要幾千萬,如果只要賠100萬就好人命也要設上限之類的~請問您的命值多少錢?把你搞殘了終生不能自理是不是也有賠償上限?超過100萬就賠不起囉~總不能為了你的殘障餘生把我的身家賠光吧?懂意思了嗎? 設賠償上限根本就是個笑話。讓那些窮鬼消遙自在的笑話。
阿銘啊 wrote:交通亂,路上大小意外(恕刪) 說什麼鬼話...自己的過失當然是自己承擔,擔不起花點小錢讓保險公司代勞很難嗎?台灣一堆人上路不當一回事,交通事故率常居東亞第一,貪小便宜不買保險,出事了才裝可憐裝弱勢建議你會怕的話不要上路好了,擔不起成年人的責任,就不該享有成年人的權利
基本上, 有錯要負責是對的...我也認同要尊重別人的財產...但很多事應該有比例原則, 假設開輛車, 上千萬, 或上億. 十億...開車, 騎車都要買保險, 那走路要嗎? 萬一你哪天走在行人道病發滾到馬路害超跑撞車...是不是要賠!兒子去學校, 結果有錢同學口袋放一古董, 兒子撞到他口袋, 結果是一輩子要做牛做馬也還不起.當80%以上的人每月都23K, 萬一一次就等於判死刑, 一輩子工作都還不起.因為我要保障這金字塔頂端的0.1%, 結果我80%的人要去保超額險, 開車要保, 騎機車要保, 騎腳踏車要保, 走路要保...這樣真的叫公平正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