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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康藏 wrote:如果租車人是無照的話,有,但車行在一般來說算是善意第三人
去問一下租車公司有沒(恕刪)
如果他車輛出租時"有"詳審租車人資料的話,那車行沒責任
實務上來說車行也算受害者之一,車租人不是給你拿來撞的,車被撞爛車行也有損失
就算車行有替車投保車損險,那頂多也只能保障到車行的產權不受侵害
至於租車人的行為車行不能替他擔保什麼,所以要告車行實在是沒什麼施力點.
至於毀損這部份,因為毀損要主觀上有故意行為才能成立
不然為什麼開車在路上事故撞死人不是用殺人罪起訴
(當然,誇張的案例有,但通例都是過傷致死)
如果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開車的那個人是"故意"把車撞進事主家裡的話
毀損這條大概在檢座那裡問訊後就會打槍不起訴了,這樣反而不利.
只能請事主找律師寫狀紙提告民事了,贏是一定的,但拿不拿得到是另一回事
這社會就是這麼不公平,擺爛的人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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