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撞死19歲無辜騎士 法官:一般超速 分判2男無罪免關

和解後,若是要求分期償還,等刑事部份判完,就開始賴皮(甚至脫產)
這種事很多呢

最後被害者家屬,還是啥都拿不到
svk79813 wrote:
看起來關鍵在於「和解(恕刪)


不和解也不會判比較重,
反正判一年也是緩刑
判二年也是緩刑

那有差別!!
請輸入30個字 wrote:
法律是用來保障人民


狗屁!
可以舉一百個案例沒有保障人民!
因為葉男與死者父母和解、深具悔意,予以緩刑免關
有達成和解和沒達成之和解,判決本來就差很多好嗎…記者這標題真的是…

只是不管怎樣倒楣的還是被撞的
真小山 wrote:
法官這樣判決,你認同...(恕刪)


關鍵字 和解

都和解了你要法官重判什麼
真小山 wrote:
法官這樣判決,你認同嗎?北部一名葉姓男子不滿被吳姓駕駛未打方向燈插車,2車超速闖紅燈,不慎撞死無辜的鄧姓機車騎士(19歲),葉男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新北地院認定是「一般超速」非「飆車競速」,因此判決10個月、緩刑3年免關,吳男則無罪,案經上訴,高院也認為2人並無危險駕駛維持原判掀議!

據《ETtoday》報導,起訴書指出葉男前年9月凌晨因不滿被吳男未打方向燈插車,2車超速闖紅燈,不慎撞死鄧男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法官認為葉男開車超越吳男後,吳男未再超車,即使2車速度高於限速,也只能說是一般超速,難認2人有競速行為,考量葉男無前科又與死者父母和解、深具悔意,予以緩刑免關,至於吳男闖紅燈也難證明與本案死亡有因果關係,因此判決無罪。

檢方不服改以2男危險駕駛為由提起上訴,但高院上月底認定地院判決合理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你知道無罪的定義嗎??

如果無罪

那10個月的判刑是什麼??
fsvbzq wrote:
規矩的人~可憐哪~


這正是呆完郎要的不是?
司法改革咩
智障都開頭又大、尼喪,那你呢
GOGOGO999 wrote:
不和解也不會判比較重(恕刪)



同意

為何很多家屬會同意和解
就是因為和解判10個月有和解金
不和解可能12個月沒和解金

最慘不過和解之後又沒拿到和解金(所以錢要先拿齊)

重點還是回過頭來看台灣法律 為何不和解也不會判比較重 ?
jerry5309 wrote:
這正是呆完郎要的不是(恕刪)


我都認為司法改革是個屁~
當哪天大法官開始民選的時候~
才是司法改革開始有譜的時候~
不然只是口號~跟唬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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