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rokawa079 wrote:來看一下01風向基本...(恕刪) 還沒爬整棟大樓,樓主要不要先去爬爬當初台南BMW撞TOYOTA那棟,雙方如何論戰的,以及最終的結果是如何??雙方的看法都有,最終還是看法官怎麼判。
kurokawa079 wrote:01的人跟你想的都一(恕刪) 1.在這一起事故中,有這一起事故的責任分配。=2.在零事故 在沒事故的狀態下!這等速度在路上跑的 很多。這些人,(數百人),包括國道上飆車的那群,或超跑飆車。全部一律該處死!不是罰錢 或沒收車而已! 該直接處死!這是我的觀點
kurokawa079 wrote:來看一下01風向基本(恕刪) 我看完的心得是~~~那邊的車道是不是有分快.慢車道~~~這台BMW是不是開在最外側車道???但這速度???不過因為馬去沒遵守號誌~~~才導致的果~~~這也是沒辦法的事實
百慕里 wrote:還沒爬整棟大樓,樓主(恕刪) 台南那個案例就是就算直行車對轉彎車超速=沒有路權不過前提是要証明有超速才行且超速很多但是每個法官判決不同,只是責任多少不同參考即可這影片還不到台南超速那樣子
救護車、消防車、等緊急車輛,行經路口SOP為完全停止確認無人違規之後才會通過路口,路口不放慢的人太多了,砂石車幾乎100%不減速還加速闖越路口,沒有什麼萬一,反正就是我違規你們全都要給我防禦性駕駛就對了。jonesp wrote:萬一出來的是鳴笛救護車你煞得住一堆講直行路權 卻過路口不放慢的問題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