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違規被檢舉,就像考試作弊被抓到⋯⋯

knift wrote:
對啊,罰金、罰鍰應該...(恕刪)

絕對是更便宜喔!
之前家附近馬路,併排停車過夜的機會成本,遠比馬路底停車場租個車位來得低,所以一堆人停。
直到後來取締力道加強,地上粉筆越來越多,機會成本大於租車位了,併排停車過夜才消失,那些違規人都是算過的。

老實說,以現在罰單的機會成本,根本不痛不癢,上路完全沒在怕,除非改成用持有財產百分比+低消來罰。

我自己上路都以方便別人跟禮讓為原則。失手壓停止線,逼不得已閃車壓雙黃線當然有,但又如何?以目前的罰單機會成本,攤算成養車成本根本微不足道。
更何況我在台北市上路走跳20年了,從來沒被檢舉過,也從來沒收過罰單。用替他人著想的心態上路,不搶快,99.99%不會有人刻意去檢舉你的。
剩下機率是有人故意設陷阱檢舉,不過畢竟這種人太稀少了,比中釘爆胎還難遇到,根本不是需要花精力考慮的機會成本。
除非被同一人鎖定針對,不過這種到時候再來想對策就好。
黑鳶 wrote:
怎麼現在五毛的都在炒...(恕刪)

分化跟製造民怨是統戰標準流程呀!
dennis10 wrote:
所以才說真的想得太單...
拿著沒有經過檢驗的儀器,到處亂偷拍別人的行為

隨意剪貼或是調整內容,本身對法規也一知半解,也沒有受過專業的訓練

然後丟給政府機關或是警察去處理?一群瞎子還盲目支持?這規則本身就有問題吧?
(恕刪)


我用的手機跟相機 都是有經過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認證之後才上市的耶

檢舉成案率大概96%

怎麼會對法規一知半解? 反倒是少數承辦員警體諒違規者用比較輕的法條去開單

你最近被開了幾張單? 生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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