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nift wrote:
對啊,罰金、罰鍰應該...(恕刪)
絕對是更便宜喔!
之前家附近馬路,併排停車過夜的機會成本,遠比馬路底停車場租個車位來得低,所以一堆人停。
直到後來取締力道加強,地上粉筆越來越多,機會成本大於租車位了,併排停車過夜才消失,那些違規人都是算過的。
老實說,以現在罰單的機會成本,根本不痛不癢,上路完全沒在怕,除非改成用持有財產百分比+低消來罰。
我自己上路都以方便別人跟禮讓為原則。失手壓停止線,逼不得已閃車壓雙黃線當然有,但又如何?以目前的罰單機會成本,攤算成養車成本根本微不足道。
更何況我在台北市上路走跳20年了,從來沒被檢舉過,也從來沒收過罰單。用替他人著想的心態上路,不搶快,99.99%不會有人刻意去檢舉你的。
剩下機率是有人故意設陷阱檢舉,不過畢竟這種人太稀少了,比中釘爆胎還難遇到,根本不是需要花精力考慮的機會成本。
除非被同一人鎖定針對,不過這種到時候再來想對策就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