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第4款:「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以及同條第2項:「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駕駛人若有逼車的行為,更甚至因為該行為而肇事者,除被處以新台幣6000元至24000元的罰鍰外,還會被吊銷駕照。 在刑事責任方面,則有可能違反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以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實務上亦有認為,逼車之行為雖未實際碰撞到對方的車輛,然事實上卻已妨害對方以正常車速駕車於道路上行進之權利,自有妨害對方行車權利之故意。===========刑法可以一併提告
女生教我的事 wrote:樓主第一段影片45秒...(恕刪) 切到中線又換回來,是因為:1. 有聽到他大腳油門的聲音,故當下認定他會快速駛離我車2. 我車速都比中線還快,因為賓士車的突然煞停,害我不得不先切至中線(中線比賓士車快)。但因為我與中線車的空間越來越短,故在第一時間看到賓士車要加速駛離時,當下就決定快點回到外線但誰知他回二度煞車呢,所以造成我緊貼在賓士車後面啊(應該我被他逼迫逼車吧,他若能加速離開不要急煞,也不會讓我變相逼他車了) 影片45秒第二次煞車,應該很明顯可以看出是因為他的煞車我才貼他很近,而並非我加速逼他車
carlo2013 wrote:當然你也沒錯通常2台龜車加沒保持讓人超車距離的後面就一長串車陣了 內線道不就是用來超車的嗎?不能從內線道超?Will555 wrote:我分享的原因只是讓大家知道,好好的開在路上,也是會無故受人挑釁的。 我也是阿。之前在彰化遇到 就類似是飆車小屁孩但比較俗辣型的那種。其實 我當下真的很想幹掉這兩畜牲!也不用花費我太多力氣。問題是,法律就是保障著這些畜牲!我很困擾!為什麼這些該死惡徒,還是最低階的黑社會小弟... 總是能存活在這世間上?直至造成其它無辜傷亡後,又被法律輕判個幾年。為什麼不能事先 就直接幹掉這些為害武林的該死敗類?
您好,樓主附件檔單一大小不得超過100MB,網路上有很多線上影片裁切工具可以搜尋依照影片上看到的違規有1.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2.變換車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燈3.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4.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以上為個人見解不知道全部項目是要分開檢舉還是一次檢舉?有請大神幫解惑謝謝
Will555 wrote:簡述:本來好好的開車(恕刪) 路上瘋子本來就很多 當下沒撞到就別理會了你又按喇叭 又閃燈, 對瘋子而言 他會覺得是挑釁你載妻小就忍一忍就算了 不然瓷器碰磚瓦 何必道理你對 法規上也你對, 但真正成熟的人會忍一忍 過了就算了, 你又按喇叭 又閃燈, 對瘋子而言 他會覺得是挑釁他跟你玩 萬一不慎出車禍 你覺得你會好受嗎? 他這種有錢人 出事也是能開脫 但你全家的人身安全呢?沒出事你妻小在車上也是擔心受怕,前幾次他煞停 你忍下來不按喇叭+閃燈 他就不會再有後續的行為. 你要發洩情緒大可在車上咒罵他 反正他聽不到但喇叭+閃燈的用意是什麼? 警示他? 他在跟你玩 會不知道這危險嗎? 需要你喇叭+閃燈警示?你喇叭+閃燈 這種瘋子只會當作挑釁行為
很少看到有這麼瘋的,而且很針對,初見面就是橫跨2個車道來找事的,完整版的記錄也才2分多鐘,樓主是否在更早之前莫名得罪了瘋狗??-------------------------------------------我也認為真要替車上家人安全著想就是遠離該車,你並未等他駛離了再切出外側道,我猜樓主在發現他無故急煞時就已動了氣,要我也會如此,但我不會有閃他大燈及喇叭他的動作,現在行車記錄器何其普遍,他敢這樣做真是屁孩居多,沒在想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