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undai wrote:有一種痛叫討皮痛,我(恕刪) 搶奪他人手機,不論是價位高的智慧型或者是普通的一般手機,只要行為人明知自己沒有取得這手機的權利,卻萌生要據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圖,就符合這法條所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的要件,用的手段又是搶奪,也就是乘人不備公然攫奪他人支配範圍內的動產,就犯了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的搶奪罪影片內,這機車騎士很多問題,就看汽車駕駛懂不懂法律了,不然可以告的就一堆不然這騎士沒意外好像是某火鍋店老闆,看他IG應該也不缺錢
kyundai wrote:有一種痛叫討皮痛,我(恕刪) 他應該是以為自己有行車紀錄器就囂張吧...而且看到對方也不是那種8+9才敢這樣...砸的車也都算老車...這駕駛應該可以告這騎士吧...他肯定有上網路看一些國外的騎士影片..常常會砸了別人的後照鏡...再來就是他肯定是有點小錢才敢這樣...呵呵呵...出來混總是要還的...時間未到而已!
奇怪,這棟樓路權派的怎麼都沒出來,平常路權派的不是都很會嘴嗎??這位騎士就是標準路權派,一抓到對方小辮子,就故意前去衝撞惹事!!不知行車安全是互相禮讓,尋求安全。一付別人違規是違規,自個違規都不算違規的態度。這種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人種,看多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