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窮人 wrote:
今天與人發生車禍 ...(恕刪)
後車未與前車保持距離,後車也有肇責
視線死角建議還是到死角處前再停一次確認沒車再前進。轉彎車責任較大
耀揚哥 wrote:

初判表隔天就能申請,7天後就能取件,事故圖5天,所以這些回答的網友都發生過車禍? @@(恕刪)


你們台中比較有效率

其他縣市或是全省透過警政署系統申請,都是一個月後才能申請初判表
五~七天不等,是可以申請現場圖和照片
我處理過不下五次的經驗
請問這是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嗎?
練練基本功好了⋯(曾任車險理賠、法務、目前一年處理約一百件車禍、二十件左右訴訟)!

一:不是三聯單,只有刑事報案才叫三聯單,正其名: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法條參考以下)!

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1條: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
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前項資料之閱覽應於警察機關之辦公處所為之,不得攜出或塗改增刪;警
察機關得以複印或備份方式提供現場照片。
申請提供資料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以上都不用錢,初判表只會寫違反法條。送鑑定才要付費,而且會鑑定責任與否、主次因等!

轉彎車全責不是沒有,但很少見,這案件大概直行機車會被抓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認定次因!

車禍不是講誰撞誰,而是誰路權,我要是對方就說你轉彎未禮讓直行,不就整個被翻轉了!
雙方都沒有注意才會發生事故,轉彎車更要當心直衝的機車,直行車沒有注意到車前狀況,依路權來看,轉彎車確實肇責較大,但也不會是全肇責...
初判在一個月之後出爐,不服就繳三千申請責任鑑定,維修可以事先知會對方,或是保留單據日後求償..
樓主想來取暖
殊不知自己違規在先
被撞賠錢只是剛剛好
再來01也不是警察單位上來問
就算大家幫你取暖,警察不認同
還不是一樣
要賠錢了事
violeter1017 wrote:
雙方都沒有注意才會發...(恕刪)
看似無號誌的路口,對方直行…所以…儘量表現出很有誠意的姿態
建葛格 wrote:
練練基本功好了⋯(曾(恕刪)


了解了 感謝您的專業回答 希望不要走到法院這一步
violeter1017 wrote:
雙方都沒有注意才會發(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 自己確實不夠小心 才會發生這次車禍 以後會更加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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