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年來,每年都有公布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項目,最多就是違規臨時停車,第二多就是不打方向燈,然後呢,限縮的方案就是禁止民眾檢舉最多與第二多的項目,制定限縮這16項的人,你的根據是什麼?難道是根據唬爛王說的,檢舉數量多照樣交通違規撞死很多人?把違規當作兒戲的人種,怎也把修法當作兒戲?隨隨便便就要修法讓違規者合法化,合理化,還處處發文嚷嚷說要廢除囉,要限縮囉,真沒水準與無恥。
還有一點更好笑,就是限縮民眾不准錄影,拍照檢舉違規臨時停車,理由是說把權限回歸給警方,讓警方立即排除臨時違停情況,民眾自己取證檢舉,車不會離開,對於改善交通無助。以上聽你在放屁吃香蕉!現在什麼時候看見警方主動對於臨時違停來積極處理?連併排都視而無見,怎能期待真的限縮後,警方就會主動積極處理違規臨時停車?然後廢除王說,還是可以打110檢舉壓,又不是不讓你檢舉,這就更好笑了,民眾可以看見臨時違停一次就打110檢舉一次,卻不准民眾針對臨時違停錄影檢舉,這種邏輯我真的不能理解。可以檢舉喔,但只能用A,禁止用B,因為A幾乎不會開罰單,B肯定要開單,這是什麼狗屁限縮呀。
ryan00014875 wrote:...腦袋好的... 光是看那標題直接就氣到吐血了,那絕不是腦袋好不好的問題,根本是心態扭曲到不知還能如何去”糾正”!正當守法的用路人是要還給違規垃圾什麼樣的”詳和社會”???忍氣吞聲連個屁也不放,繼續放任違規垃圾擋大家去路丶造成大家危險!?任何公共政策都可以被檢討改進,但若是改成更爛又避重就輕,革命尚未成功同志就必須放棄努力,那就只能讓台灣的交通一直從根爛到底,爛到子孫們的用路狀況還是一路開一路駡,如此這般的社會TMD哪裡”詳和”了!?政府的交通政策便宜行事丶明知哪裡有問題卻從未打算由根本去解決,有人飊車違規就搞個速限低到不合理的區間測速,龜車本來就已經夠讓人賭爛頭痛了,結果政府的決策就是讓所有的用路人都跟著龜龜,這樣就天下太平了???這就是我們大有為政府的決策品質,然後飊仔照飊,有正常目的地路過的遊客卻苦不堪言!坦白講,我個性本來是不大喜歡去”檢舉”的,本來也不大認爲這是無公權力的老百姓們該”管”的,但政府執行公權力與政策制定的品質,是如此地白痴又力有未逮,如此才被迫放棄消極忍受,遇見惡劣的不再忍氣吞聲,有錄到就花點時間整理上傳檢舉惡性違規,否則不自力救濟還能怎樣,難道指望大有為的政府來拯救交通!?X的能少說幹話丶政策品質別那麼過分保守反動,就已經很偷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