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車遭撞頸椎斷裂少年無照駕駛闖禍神隱7天

極簡風 wrote:
提供行車記錄器的駕駛(恕刪)


沒錯,路權並非無限制延伸,路權距離只有煞車最短距離(反應時間+實際煞車距離)

而且這距離是依照該路段限速,要是這路段限速30....呵呵呵呵呵
bradia wrote:
正常反應。這個年紀的(恕刪)


不會啦,屁孩不分年紀的,我也認識一個快40的也是這樣開...
閃黃燈,路口那個速度正常嗎?合理嗎?

那個母親出來道歉也很怪,語意推託企圖合理化,嘴上說負責到底,車主跟肇事的呢?
出這麼大的事,在台灣會聯絡不到對方?

看了就一肚子火。

當然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立場
但甚麼是邪惡? 這就是。
jiahsien wrote:
那邊是閃燈模式喔.....(恕刪)


直行轉彎禮讓也要看情況,不論主幹道,若是轉彎車已經完成轉彎動作
這時候路權會是給轉彎車(因為都完成轉彎動作,若直行硬上不是碰磁就是神風隊)
※ 但這個需要看一下路口時兩車的相對位置,基本還是以主幹及直行為先

不過在台灣主幹及直行優先卻完全忽視先到路口的優先權禮讓
每台車都主張自己有優先權....那不如連汽車一起加入待轉區行列算了
winteks wrote:
直行轉彎禮讓也要看情...(恕刪)

我聽你放屁
法規列出來給大家看
完成轉彎動作是啥小
most star wrote:
閃黃燈,路口那個速度...(恕刪)

閃紅燈要過就不要出事
懂?
kurokawa079 wrote:
我聽你放屁法規列出來(恕刪)


自己看上面放的影片吧,不懂我也沒辦法
winteks wrote:
自己看上面放的影片吧...(恕刪)

你這個特別懂得快跟大家解釋法規
直接列出來
多說無益
列不出來就是放屁
kurokawa079 wrote:
你這個特別懂得快跟大(恕刪)


已完成轉彎動作,車頭已匯入車道
此視為直行車且有車道優先權,叉路口兩直行車對撞
要比路權或是行車動作,這個就看各自主張
車輛肇事鑑定本來就只是比率跟闡述,沒有絕對但只有相對
比起只會請人做不雅行為的人,比法盲還不如
根據01飆飆邏輯 絕對沒有超速是三寶自找 轉彎或支線應該禮讓主幹道車輛通行

完畢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