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黃燈,路口那個速度正常嗎?合理嗎?那個母親出來道歉也很怪,語意推託企圖合理化,嘴上說負責到底,車主跟肇事的呢?出這麼大的事,在台灣會聯絡不到對方?看了就一肚子火。當然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立場但甚麼是邪惡? 這就是。
jiahsien wrote:那邊是閃燈模式喔.....(恕刪) 直行轉彎禮讓也要看情況,不論主幹道,若是轉彎車已經完成轉彎動作這時候路權會是給轉彎車(因為都完成轉彎動作,若直行硬上不是碰磁就是神風隊)※ 但這個需要看一下路口時兩車的相對位置,基本還是以主幹及直行為先不過在台灣主幹及直行優先卻完全忽視先到路口的優先權禮讓每台車都主張自己有優先權....那不如連汽車一起加入待轉區行列算了
kurokawa079 wrote:你這個特別懂得快跟大(恕刪) 已完成轉彎動作,車頭已匯入車道此視為直行車且有車道優先權,叉路口兩直行車對撞要比路權或是行車動作,這個就看各自主張車輛肇事鑑定本來就只是比率跟闡述,沒有絕對但只有相對比起只會請人做不雅行為的人,比法盲還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