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網狀線+停止線行人與機車車禍的肇責?

litlin wrote:
這例子很容易知道結果啊,
可以隨便去網路查法規或判例,
"重傷害"是非常嚴重的罪(3倍),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不是能輕易和解的(,
所以機車車主會很頭痛,
再加上一堆告示牌......
不要以為提告檢察官就會起訴,
兩相比較下來,不是寶的都很清楚結果....

啊前面不是說【斑馬線 前後延伸3 公 尺 內擁有絕對路權】
怎被我PO的案例打臉 就黑名單啊?
輸不起???

你前面貼的新聞明明是:
【北市警方已針對車輛違規不禮讓行人的易肇事路口加強「車輛不禮讓行人」違規取締,只要車輛進入斑馬線時,車體前端左右各三公尺範圍內已有行人就違規

再比對你前面的發言:
【前後3公尺是作為事故鑑定的責任....
警方去年全省也加大過這前後3公尺不禮讓行人的交通大執法,
所以發生事故一定會丈量行人撞擊點距離斑馬線距離為何?
作為是否有絕對路權的依據...】

結果馮京當馬涼變成樓主PO的斑馬線【兩側】3公尺有絕對路權???

你懂這3公尺是行人前後3公尺?還是斑馬線左右3公尺嗎?

搞笑也不是這樣
你跟toxin0702一夥的?
T42p wrote:
話說那個路口號誌應該(恕刪)

號誌無效,按了也無用,警方事故現場記錄有記載
劉奕兒612 wrote:
我還沒看過行人未走行穿道發生車禍 行人完全無責的
你可以PO來看看嗎?


等樓主分享後續囉

依現場狀況,行人走的部份應屬可行走穿越的範圍,我想問題不大

現在是互告狀態。
樓主又有影片為證
要告一個12歲小孩有過失,那可是非常的難
只要不起訴。基本上,機車那的過失重傷害就要賠到全部了。
jason 567 wrote:
現在是互告狀態。
樓主又有影片為證
要告一個12歲小孩有過失,那可是非常的難
只要不起訴。基本上,機車那的過失重傷害就要賠到全部了。

少年被告沒有經過檢察官這關
直接進入少年法庭一次
法官申請建議提告人(機車肇事者)申請事故鑑定中

少年父親本來提告後已經申請鑑定,3000塊也繳交
但被裁決所駁回,因為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只能由司法單位責付提起
這種車禍,講行人幾%都是假的啦,

就算行人50%,機車絕對還是賠幾十萬,

就算行人只有10%,機車絕對還是賠幾十萬,

幾%都是賠一樣的錢。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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