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警!男嗆臨停沒5分鐘“不算違規”警依紅線照開單被打

想要一部時光機 wrote:
這金額肯定是已和警察和解了,讓他多賠點也好。

專業喔
不知道的人還拿之前警察被壓到腳的case來類比
過失傷害與傷害罪孰輕孰重?

過失傷害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傷害罪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且是否能易科罰金還要過檢察官這一關

上面一堆說可以花五萬打警察的
是不是都只是嘴砲仔?
違規還打人
應該配槍故意滑出來讓違規男去搶…如此爭奪之間就可以”不小心”走火把他打掉了;
這種的就應該抓起來給他鞭一下屁股
保證下次乖乖找車位(搞不好連車都不敢開了)
這種垃圾刁民為何不開槍擊斃?這種垃圾就是要賞他幾發子彈啊,好想看到警察開槍打爆他的頭,最好是散彈槍
對於刁民殺一儆百才是最佳方法
說好的違停微罪不舉呢?
宙王快發起連署廢7-1條的8千多人
一起衝中和分局要員警給個交待
我一定到
雙B的形象在台灣真的越來越爛了 。
今年光在新聞上看到的一堆行車糾紛 / 肇事 / 酒駕 / 車禍 / 8+9 等等....
(因為我雙B 所以你不敢撞我,要讓我,因為我雙B所以我亂停,你能怎樣)

最近在看車, 老婆說不要給我看雙B
所以我轉看了 Audi / Volvo / Peugeot / VW / Lexus / Infiniti
雖然有些冷門品牌,但是至少不會被貼標籤。

以後雙B 沒有 S-class 或 大7系列, 因該都會被貼標籤。
外匯車真的把一個雙B品牌的價值搞爛了。

現在路上的M. Benz 數量(全車系加總) 真的完全不輸看到 Toyota Altis 的數量。
現在流行停紅綠燈 M.Benz 車聚。
這等廢物打警只罰5萬??????????????
現在幹警察的一肚子大便
人家有的是背景 ~ 我只有背影 ~ 而且還很淒涼
沒車位的車主造成社會動盪不安的亂源

有車位才可買車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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