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新北市XX分局-XXX警員交通違規案號-W11005121306000000銷單原因
市長您好:
我於2021.04.26 07:54分,地點於新北市淡水區北新路169巷XX號,車號EMD-85XX紅線停車,以下為新北市XX分局-XXX警員的回覆內容,以檢舉汽車違規,請附2張以上不同時間之照片或影片,以資證明違規事實,附件影片為全程錄影畫面,足以舉證車號EMD-XXXX明顯違規,而且紅線及黃色蜂巢網狀線是一秒鐘都不能停車的區域,新北市XX分局-XXX警員藉此為由要我提出檢舉汽車違規,請附2張以上不同時間之照片或影片的理由未免也太過牽強,我重新附上檢舉照片及全程影片供市長檢視,檢討新北市XX分局-XXX警員是否該重新接受教育?請市長重新檢視此案,謝謝。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1/5/XX 下午 01:06:03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為:W11005121306000000,因檢舉資料未完備需要資料補正,請於七個日曆天內
(2021/05/XX 23:59:59)補正完成,未於期限內補正完成,將以證據欠缺為由不舉發結案,本案需要補正的原因如下:
1.檢舉汽車違規,請附2張以上不同時間之照片或影片,以資證明違規事實。
請點選此連結進行案件補正程序
補正認證碼:822230XX
處理單位:XX分局
承辦人:XXX
承辦人電話:(02)2622-X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