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揍20秒再推人致死 桃園男「惡性甚深」恐關10年

傷害致死又惡性甚深

檢察官居然都只能求刑10年

無言以對
竟然用傷害致死起訴,這分明是殺人罪了。
後台真是強大啊
惡人、惡法、惡地
可亡也
抄個佛經、信一下教,馬上有心改過、可收化啦,大不了判個三五年,當作進去進修的啦
曉得 wrote:
連揍20秒再推人致死...(恕刪)


大庭廣眾下殺人衹判10年?
然後三年就可以假釋?
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兩千年前的法,多簡單明瞭。
曉得 wrote:
連揍20秒再推人致死...(恕刪)


關太少了吧?出來恐怕還會害人吧?
總統也姓蔡
zuzu2008 wrote:
大庭廣眾下殺人衹判10年?
然後三年就可以假釋?

這則新聞目前司法程序只到檢察官向法院起訴,
起訴書向法官具體求刑10年有期徒刑,
並不是法院判決,
目前假釋規定已經從服刑1/3申請,
改回服刑1/2申請,
本案仍待法官判決,
如果雙方對於地院一審判決不服,
仍可上訴高等法院進行二審。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