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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2794087
hpvs19 wrote:
靠到最右側做"關門"
我最討厭這種人開車方式,只顧你自己!!!
我(騎車)跟你同樣是"右轉車",你憑什麼要把我逼去"撞人行道轉彎處"
同車道,就是前後車關係,你機車身為人家的後車,就是跟在人家後面乖乖排隊就是,為什麼要從人家的右邊去擠?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八、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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