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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辣愛怕跑 wrote:
也不用增加什麼嚴刑峻...(恕刪)
問題是嚴刑峻法沒有用啊。
每個月飆車死多少人,你說他們不怕死嗎?誰都知道極限運動危險,那些人難道不怕死?不安全性行為者難道不怕愛滋?
他們都怕啊,但人就是僥倖,覺得自己不會這麼倒楣,這次一定沒問題啦,所以就算全部死刑都沒有用,會犯的人就是會犯,你重刑只會害到無辜者,多了一種借刀殺人的手段。
問題不在處罰,而是機率,如果100%會死,就不會有人飆車,不存在極限運動(你看有沒有流行火山口高空彈跳?),不會有人亂交。所以除非你警力足夠到每個條路24小時臨檢,不然刑罰不管怎樣都是無效的,人類這個群體不管怎樣都會出現極端值。
所以只能期望未來能有相關科技執法了,只要能科技執法,別說罰12萬,罰3000就比現在有效得多,看看裝了科技執法的路口事故下降比例就知道了。
讓人無法心存僥倖才是根本之道。
台灣絕對不可能"酒駕死刑或鞭刑",
所以死刑或鞭刑基本可以理性排除,只能給"吃瓜群眾喊爽"純宣洩情緒。
酒駕的有效抑制方法,就是"測到就立即羈押在看守所15天","酒測超過上限就羈押30天加吊扣駕照3年"。
拒絕酒測者就直接比照酒測超過上限辦理...,
不論達官貴人還是年輕學生,抓到就15天,機關學校單位都訂立行政規定來處罰酒駕者,不要找理由脫罪...。
連坐法牽連一起喝酒的親友..這個不可能,
人酒駕之後查扣車輛..這個也不可能。
所以最有可能、也最能遏止酒駕的管理辦法,就是馬上進看守所拘役15天。
另外,可以給抓到酒駕的員警,一個很好的獎勵,因為他們的努力(寒冬守路口..),拯救的是善良無辜的人命,
只要獎勵夠好,比方說抓到一人獎1萬,抓到3人獎5萬,抓到5人獎10萬,
員警就會在酒店、熱炒店、各應酬喝酒熱點加強稽查。
機車沒有兩段式左轉才是重大違規啦!之前就遇過晚上10點了還躲在路邊抓機車沒有兩段式左轉
現實面就是警力不夠,你不用科技執法這類方式,人就是會心存僥倖不會被抓,飆車的連死都不怕了還能怕什麼?酒駕也是同樣道理,因為不是100%會付出代價。
想加入別人組織又不想遵守別人的規則,你面試的時候會跟主管說我不想遵守公司規範,但是你還是得錄用我嗎?
要不要吃你可以選擇? 這個政府就是只願標示產地,不願標示萊劑啊。那這樣不就是也把無萊劑美豬也無辜拖下水?加入別人組織卻不遵守規則?? 講得太好,想要台灣共和國的,就該找個小島自生自滅,這裡是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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