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冷漠?騎士自摔起不來13車經過不救。

幾年前還有新聞報導說...
有人只是幫忙報警叫救護車而已就被告了...
這年頭....能省就省事吧!
之前我在河濱公園運動時,看到機車自摔。其他騎士也是直接騎走。只有一位是義消騎士他停下來,幫忙指揮交通,他就叫我報警叫119,他說你是行人,你打去報警,沒事。
我想一想,也對。警察也叫我留資料,說如果有要做證,要麻煩你來。我說:蛤...........
正常,台灣法律鄉愿跟低能法官造成的問題。
跟人性無關,就是正常思考邏輯而已~

如果今天誣告,必須賠償對方請假的薪資損失、精神慰撫金、律師費用,加上政府行政罰鍰,以及,多個案例,路邊救人被告直接不起訴。

明天,立刻處處充滿最美麗的風景~

但現實是,台灣壞人當道,你亂誣告,屁事沒有,
當好人,浪費一堆時間,還身心失調,誰願意~?
不是想冷漠, 而是社會逼得你冷漠.
大家以為詐騙只是騙人,法院只是判小罪.
但它破壞的是人跟人之間的信任,我覺得比殺人和搶劫還嚴重!
應該判顛覆社會罪 , 雖然沒這法律~
真的不得不讓人變的冷漠
畢竟有時候好心的下場反而會讓人感到更痛心
與其如此,不如當作沒看到。
只能報警而已,下來能幹嘛??

這標題寫得太可笑了
記得我有遇過三次!
一次附近很多人,我幫他把機車牽起,不碰人,讓他自行起來
(以防他受傷,扶他會更糟糕)
一次一個女孩子騎機車滑倒(有人站在附近看,),摔斷手,我問他要幫忙嗎?
他請我載她去市區找醫院!
再一次有人騎機車被逼車摔進田裡,附近沒看到人,我過去看,也是一個女孩子,
他自行站起來,有些陷在土裡,我去幫他出來,還有拖機車出來
突然後面跑出一個人,以為是我撞的,說我要負責,
不過那女孩子說不是我啦,(被誤會了)
過一下子又有人來,說他去追逼車的人,不過沒追上!!

基本上
遇到了一定會幫忙,至於會不會被誣告之類的,倒是沒想過!

我也被追撞過,
騎腳踏車被追撞,後面的人有來幫忙,還到警局作證寫筆錄,
不過我之後就沒遇到過,也沒機會道謝因為被送去醫院了!
人很清醒不過,腰痛到站不起來,肇事者只說他被逼車然後就跑了!
我躺在地上打電話給110,説地點時,他們還懷疑了一下,
因為我說被撞地點在派出所斜對面,大概是聲音不大沒聽到。
(之後就看到派出所員警走出來望了望,然後走過來)
肇事者有抓到,聽說原來他也有去同一家醫院,跟在我後面,但我沒注意到!
(記得是腳指斷掉,而我是純內傷幾乎沒外傷,感覺他們家人以為我裝的,
我做復健做了兩年,把對方保險用到極限了,去到醫院很多人都認識我!
目前還是常常腰痛很容易酸!
律師 林瓊嘉說明,「因為提告方是出於誤會而提告,所以並不存在著惡意不實的告訴所以不成立刑法誣告罪。」

這個說法太唬爛了 都到提告階段了 還不了解事情經過嗎??? 根本就不可能是誤會
是誤會不會到提告階段
如果有其他人可以相互證明跟傷者沒任何因果關係再說,不然能幹嘛?幫報案變當事者,幫急救說加重傷勢,去你的!
目前在台灣最會熱心救助車禍傷患的是大型重機騎士,這是我的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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