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區間測速」公聽會……

如果我犯法
你可以監視我
但是
我沒有犯法
而你卻還是可以監視我
這我無法認同

區間測速就是這樣
不管你有沒有犯法
政府無差別的監視你的騎車、開車行為
這種行為違憲
jason 567
憲法保障的是人,不是車。政府怎麼監視你騎車的行為? 那我現在去騎你車去給他超速, 誰接罰單? 這樣你懂了嗎?
earthworm79321 wrote:
以憲法第22條所述: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也就是說,憲法未限制的天賦人權,都是必須保障的,
後來大法官解釋案逐漸明定出釋字第689 (一般行為自由 )。
而區間測速一案,基本上至少就侵犯了行動自由權,隱私權,以及人格權這三種權利。

而前幾樓法盲在偷換概念 回去多讀點書好嗎
監視器設立不在於處罰
而區間測速設立在於處罰
(光這點區間測速就站不住腳了
以下開放法前輩大神補充)
這導致區間測速實質侵害人權

如果這樣偷換概念也可以說服各位
那未來政府隨意派警察跟蹤任何人
也應該不是違法的
白色恐怖再現也是指日可待


真的
不曉得那些說不要超速就好的人
那天無故被警調跟蹤跟監竊聽
也說,不要違法就好了的話語
只要說了或做了這黨不愛的事
就用國家機器搞死你
z
長距離限速40公里,哪個不開車上路的官員訂的?難道是只騎電輔腳踏車的?
拍板訂低速限長距離區間測速的官員們,大概也就是米蟲的水準罷了,
要設區間測速沒有問題,問題是考慮速限合不合理了?考慮眾多路隊長牢不可破的超速憂慮了(限速40,快樂錶速永不破40)?考慮了提供合法超車的道路路段規劃了? 平平順順的開車不比一路時不時分心盯著速度錶安全?
z
hosee921
好~了解了,不用幹也能表達-..-
你最爛
連釋憲程序都不懂,那就喜迎白色恐怖啦
nerdwannabe wrote:
區間測速則的模式則為 「 先行監控所有人 --> 找出有犯罪嫌疑人 --> 處罰」

區間測速就是抓超速的
這沒有問題

如果你這說法說得通
測速照相也可以全拆了
測速照相監控所有用路人
針對超速的駕駛拍照
從車牌辨識找到駕駛開罰

你的說法ETC也可以拆了
系統連你走過哪都知道

管理必然有適度的監控
你不願意被管理
就應該不要出現在管理的體制內
比如說不要開車改走路
大街小巷很多監視器也是監控
你要去抗議嗎?
Simple Is Not Easy
kcw
不一樣,一個是超速違規才驅動照相機拍照,跟從入口記錄車號到出口比對時間,意義完全不同。至於違不違憲就不知了
yrna
kcw 恩~~原理不一樣, 驅動的條件也不同(細節如你所說), 我的說明是它們都是某種監控方式.
看到飆仔氣得跳腳, 我就知道政府做對了!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yrna
對阿~~法律在那, 壞人很在意罰則. 對一般人來說根本無感
你最爛
真的,當年白色恐怖也一堆人跳腳,政府做對了嗎?
如果是要給某通新業務賺錢,例如兩兩門架距離跟時間簡單計算就可以計算出超速,然後開一張罰單給某通抽多少錢的話......那...這法案應該擋不住。
I'm major.
earthworm79321 wrote:
而區間測速一案,基本上至少就侵犯了行動自由權,隱私權,以及人格權這三種權利。

這句話三個都不對
行動自由: 區間測速沒有限制你去你想去的地方
隱私: 區間測速沒有揭露你去哪, 你去做甚麼, 也沒有揭露你感情狀況, 私人狀態. 說揭露隱私就無限上綱了
人格: 區間測速跟你人格一點關係也沒有.

如果你要說監控, 不如大家都不要掛車牌好了

earthworm79321 wrote:
區間測速設立在於處罰

目的在於保障用路人安全
處罰是不得已的手段

---------- 我是分隔線 --------------
假設有個遊戲
沒有獎賞沒有處罰
我相信沒有人會在意遵不遵守規則
但在群體生活
沒有規則一定一團亂

前面幾位說道速限太低
我提到大家安全駕駛後
零事故自然才有大聲講話的立場

用路權益不能排他
有各種的用路人
有老人, 有載小孩的, 有送貨的
這幾種可能都無法高速行駛
有速差的結果就是可能造成碰撞, 也就是車禍

我建議不同意區間測速的車友
提供更好的方式讓交通更安全
而非只是任為區間測速不妥
卻沒有更好的方式管理
那無非只是在講幹話
Simple Is Not Easy
yrna wrote:
區間測速就是抓超速的
這沒有問題

如果你這說法說得通
測速照相也可以全拆了
測速照相監控所有用路人
針對超速的駕駛拍照
從車牌辨識找到駕駛開罰

你的說法ETC也可以拆了
系統連你走過哪都知道

管理必然有適度的監控
你不願意被管理
就應該不要出現在管理的體制內
比如說不要開車改走路
大街小巷很多監視器也是監控
你要去抗議嗎?


你可能要先了解測速照相的原理

測速照相是 偵測車輛的速度(無識別車牌) ----> 確認有犯罪事實 (超速) ---> 進行拍找取證 (獲得車牌資訊)
也就是 先獲得犯罪的事實然後紀錄下罪犯的資料. 這與區間測速的先把所有人當成罪犯, 通通紀錄起來, 然後再找犯罪事實的方式完全不同

ETC 也已經明確說明只用於收過路費的喔

如果你認同人要被監控, 那可否在你腦袋裏裝個監控晶片勒? 只要偵測到犯罪意圖就直接電擊處罰, 這樣保證沒有犯罪勒....
concord
南方公園 Cartman 裝的 V-Chip 就是說髒話就電擊,不如再加上 Minority Report 裡面那個 Precrime 系統吧
jason 567
區間監控的是車還是人? 區間知道誰開的車? 我開你的車去給他超速接罰單的是誰? 還是說在車主腦上裝炸彈。車超速車主就爆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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