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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完酒酒駕當移動殺人機器的人與無能失職放縱的官員才罪不可遏..
到底那些的官員與立法委員何時才能有所作為要嚴刑立法..
酒駕傷人未致死亡不論情節直接罰10億NTD..沒錢請到監獄服刑當國民工100年..
(服刑滿50年表現良好可考慮假釋..服刑期間表現不好直接關滿百年..)
酒駕傷人致死一個禮拜內直接執行死刑..腦袋心臟各一槍+屍體火化..
(修法指定使用大口徑巴雷特狙擊步槍M系列比較有用..其他小口徑槍械的就算了..)
(讓酒駕傷人致死的人嘗嘗被高速衝撞還有生命結束無可挽救的感覺..)
有這種嚴刑峻法+徙木立信執行個幾次我相信再怎麼愛喝也會找代駕或搭乘未飲酒同行便車..
既可遏止歪風成長又可以促進大眾捷運使用率降低空轉提高使用率增加國庫收入不是很好???
以上..我相信用愛可以發電的呆丸絕對不會發生..死者R.I.P與死者家屬節哀順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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