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違停挨罰陳情議員 桃警:勿違停免荷包失血

只要有鋪設政府公費的

紅色磚瓦的人行道,

就是不能停車,

判決書一堆,虎爛私人土地也一樣。

就是違停。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違停陳情要找巧芯
martinlai wrote:
所以15公分白線 路面邊線 是能停還是不能停 ?????

10公分白線的左邊是快車道,右邊是慢車道

15公分白線的左邊是車道,可能是快車道,也可能是慢車道,當然不能停

依照"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所說,15公分白線,道路邊線的右邊,叫做路肩,只需要25公分寬就符合法規

請問,25公分能停什麼車?腳踏車都有點勉強,本來就不該是給你停車的
cinnamon coffee wrote:
10公分白線的左邊是(恕刪)


十公分不能停 是確定的
15公分 道路邊緣
我還是覺得 法條爭議是有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12 條 裡面的有明確規範
但其中條款
2.汽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
3.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平行、垂直或斜向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三十公分。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

問題是 好比機車好了 順行或是靠路邊 就是能停
老百姓不會知道主管機關在何時特別規定

如果不能停 為何不直接劃紅線就好 ???

爭議的部分始終在於禁止停車的標線落實的設置
martinlai wrote:
十公分不能停 是確(恕刪)

112條的目的,只是要告訴你,車子不要貼著車道停,要貼著路外停

車道,是要給車走動的,本來就不是要給你臨時停車,甚至停車用的。占用車道就是不對,不用把問題想得那麼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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