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是救命?還是拚命?


法規上保護救護車的政策都沒做好

導致救護車司機只能採取保守性開車法自保,然後犧牲患者

醫院也是,越來越多醫生採用保守療法,為了怕被罰錢能不開高階機器就不開導致一定的診斷延誤率

不曉得那些定法的人在想什麼?
處罰條例歸處罰條例,但是它上面沒有說如果事故發生的責任歸屬,
說實在的,如果我要機車一點的話,我可以玩文字遊戲,說我沒有遵守條例我讓你罰,
但是不代表事故發生車輛損壞就我要自認倒楣吧!有哪一條法規有規定請給我看。
那如果我要自認倒楣,只要有人無照駕駛我撞死他,
我就可以說他沒有駕照就是不能騎車在道路上,
是他的錯,被我撞死我沒有罪那是他家的事。可以這樣嗎?
唉!只能說法規沒有規定清楚完全。
大概要等到有一天,某位大官(例如立法院院長)變成傷患坐上救護車要緊急送醫院,
卻遇上路上大家都不讓救護車,而導致因為時間耽擱掛掉,
報上新聞大家才會重視立法吧!

liujuse wrote:
大概要等到有一天,某位大官(例如立法院院長)變成傷患坐上救護車要緊急送醫院,
卻遇上路上大家都不讓救護車,而導致因為時間耽擱掛掉,
報上新聞大家才會重視立法吧!

這個不用擔心啦..
會有人幫他們處理.
跟我們不一樣..
手排狂 ..心態,決定一個人的氣度。
simon074 wrote:
我們無法分辨裡面坐的...(恕刪)

期望你不會有機會躺在救護車裡,而被路上的駕駛人懷疑車裡躺的是張惠妹或是大陸妹而不讓路。
不應該讓執勤救人的英雄變狗熊

其實 是有方法解決的
只要那些立法的人多用心

設立一個專責賠償的基金或保險
如果是正在救人的救護車
有適當的證明當時的確是執行公務
法官判定當時是不可抗力雙方皆無錯
由這些基金下給付賠償
或是由雙方錯誤的比例賠償
這樣可以將負擔減輕
[應該是有實際方法可以施行的]

我有一陣子常坐在救護車後座
老人家病危趕去醫院

真的很感念這些英雄
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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