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條例歸處罰條例,但是它上面沒有說如果事故發生的責任歸屬,說實在的,如果我要機車一點的話,我可以玩文字遊戲,說我沒有遵守條例我讓你罰,但是不代表事故發生車輛損壞就我要自認倒楣吧!有哪一條法規有規定請給我看。那如果我要自認倒楣,只要有人無照駕駛我撞死他,我就可以說他沒有駕照就是不能騎車在道路上,是他的錯,被我撞死我沒有罪那是他家的事。可以這樣嗎?唉!只能說法規沒有規定清楚完全。大概要等到有一天,某位大官(例如立法院院長)變成傷患坐上救護車要緊急送醫院,卻遇上路上大家都不讓救護車,而導致因為時間耽擱掛掉,報上新聞大家才會重視立法吧!
liujuse wrote:大概要等到有一天,某位大官(例如立法院院長)變成傷患坐上救護車要緊急送醫院,卻遇上路上大家都不讓救護車,而導致因為時間耽擱掛掉,報上新聞大家才會重視立法吧! 這個不用擔心啦..會有人幫他們處理.跟我們不一樣..
不應該讓執勤救人的英雄變狗熊其實 是有方法解決的只要那些立法的人多用心設立一個專責賠償的基金或保險如果是正在救人的救護車有適當的證明當時的確是執行公務法官判定當時是不可抗力雙方皆無錯由這些基金下給付賠償或是由雙方錯誤的比例賠償這樣可以將負擔減輕[應該是有實際方法可以施行的]我有一陣子常坐在救護車後座老人家病危趕去醫院真的很感念這些英雄加油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