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kwama wrote:
同件事,有多種見解,
所以,轉彎車到底該不該禮讓後方直行車,
法規是否應在轉彎車禮讓直行車規定中增列但書條款?
有無明確認定標準?這問題該由哪個單位解答?


交通部

發文字號: 交通部98.02.05.交路字第0980017407號函
公(發)布日: 098.02.05
本  文:
主旨:有關貴庭函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第 1項第 7款之適用事
宜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庭 98年 1月 1月14日雲院明民和97年度重訴字第 1號函。
二、查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係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2 條規定,爰本案所詢如於同一道路對向不同車道之汽車行
駛至交岔路口,依同條第 1項第 7款規定,轉彎車係應禮讓直行
車,宜先說明。
三、另所詢如二汽車係前後於向同一車道行駛,前後車係應依同規則
第94條規定行駛,其行駛至交岔路口之行車秩序,並無前車轉彎
時應禮讓後車直行之規定。(交通部 98.02.05. 交路字第0九
八00一七四0七號函)
正本: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
副本: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lukwama
感謝提供寶貴資訊。照交通部發函說明看來,新聞中清潔隊駕駛應無責對吧?
除非這個車方向燈有打錯邊, 此例是後車搶道失敗
此例車主比下面那個事件更無辜, 根據台灣法官的意見(01眾國民法官的意見也相同), 免責
(因為不是打了方向燈遲遲不轉, 前車剎車才突然轉彎)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57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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