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轉專用道行駛問題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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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低能設計問題。
前陣子大家希望有左轉專用道,改善交通。
然後政府只抄了半套,就把很多路口都變這樣,行車效率變得很爛,駕駛人心裡都很火。

先進國家是中間有一道,專做左轉專用道,低能政府是直接畫在路中間,強迫你逼右邊的車。
反人性設計。
路很寬,卻沒效率,大家互卡就飽了。............(恕刪)


政府低能便宜行事,前兩年道路直接全面改左、右轉專用道,其他都不腦,
讓行車效率變得很爛,路很寬卻沒效率,大家互卡就飽了。

這種設計很多
圖中快車道到路口前要去卡慢車道,
而慢車道直行變快車道,
待前方綠燈後,又變快車道直行對面慢車道與本向慢車道互卡,
每天都在上演,昨天對面就車禍了。
tj0fu6W800
豐原大道真的超爛的,中央分隔島當初就設計失敗,要改我看有得等了
印象中彰化/嘉義有不少這種路口
偏偏在地人開車又兇兇的
我能安全過這些路口的關鍵是: 提示對方, 預判對方
樓主例子的話, 要直走時提早讓右輪靠近右邊白虛線, "提示"右後方車輛你想遵守道路標線.
如果右邊車子已經跟你並行, 就要觀察他是向你擠過來還是遠離你, 預判對方是想違規直走還是遵守道路標線.
Ahan571026
已經在全台廣泛畫設了,只差在要進入左轉車道前會畫黃槽化線,有些沒有畫.....
這種道路線,近年來已經在全台廣泛劃設,這樣畫到底左轉專用道有沒有比較好走,?????
但是可以預見的,短期內,應該會有車道偏移糾紛,因為台灣三寶駕駛非常多,只會直直駛不會看路標線不會對準自己該走的路線.....
這不知道是哪一個部門設計規劃的成果
hiwang
就是官員沒有遠見與魄力認真把問題從根本解決. 很明顯重畫標線比較快, 打掉分隔島費用高又慢, 所以選擇重畫標線, 但根本沒管這樣的動線是不是反人類了
就依箭頭方向行駛

不能理解的是路線C....
如果中央分隔島夠寬,能容下左轉車道就算了,硬是把兩線劃成三線就很令人費解
明明可以只用雙線改成直行/左轉的標線,卻應改3線並標示成左轉專用
於是所以的直行車到此路口,不管左轉車道有沒有車都要進行半S路線,非常不人性,
外側車不注意容易出錯,右轉車需同時注意左(汽車)右(機車)兩側車輛,容易犯錯

這種標線在彰化台一線210-220路段(田尾)最為經典,很多路口有檢舉達人的固定式錄影
檢舉率超高,路口超多,需S型行駛路口很多,
這個路段雖然是單向雙線,但是大部分都是單向單線的往外測擠
這就是台灣的路設計都有問題的代表,為什麼直行車開到路口要右偏不能直直走?

為什麼不是路口把中間分隔島移除,讓左轉車在分隔島位置呢?

為什麼不會內線3公尺外線4公尺,讓後面分成三車道不會偏太多,讓內線只讓高速或左轉的走,讓外線機車汽車大一點空間,一切平等龜龜內線就多,看他喜歡路小小的越線要罰還是路大大的可以慢慢開

台灣的路,有很多可以檢討的地方,只是大家都便宜了事,100公尺三紅線燈,速限30要求加速離去,限制東限制西誰是當地人?
不是打了方向燈
就可以馬上右切
看到後方有車來
也要減速
等待後方車超過了
在右切入車道
打了方向燈想馬上切
被叭剛好而已
這種設計屬於腦殘設計,完全不考慮駕駛的直覺性。
有時開開,跟著前車,根本就不知道直行道路突然要靠右,臨時來這麼一下,直走差點與左邊車子擦撞。
要維持車道的順暢性,應該要有一條主幹道是直行走,結果道路設計為了左轉車道,車都要往右開,最外側又是右轉車道,一右轉就遇到斑馬線,優讓行人,結果中線會往右嗎?當然不會,變成左邊車道與中線車道共用中線車道,簡單來說,直行車道反而被左,右車道影響順暢性。
也不知哪個天才想出來的。
都已經塞車了,不是更塞。
這種設計屬於腦殘設計,完全不考慮駕駛的直覺性。
有時開開,跟著前車,根本就不知道直行道路突然要靠右,臨時來這麼一下,直走差點與左邊車子擦撞。
要維持車道的順暢性,應該要有一條主幹道是直行走,結果道路設計為了左轉車道,車都要往右開,最外側又是右轉車道,一右轉就遇到斑馬線,優讓行人,結果中線會往右嗎?當然不會,變成左邊車道與中線車道共用中線車道,簡單來說,直行車道反而被左,右車道影響順暢性。更扯的是右轉車道後10公尺還畫有停車格。
一台車子4公尺,兩部車子的空間,結果機車為了避開停車,也開進了中線道。
也不知哪個天才想出來的。
都已經塞車了,不是更塞。
駕駛都有直覺與延續性,如果道路不寬,又是繁忙塞車道,要維持順暢性,基本上就要讓這些左轉車道繞進巷子,從另一端出來,或是引流到車流較少的地方,允許迴轉或是左轉,不是嗎?
路線偏移顯示方向燈很正常又合理,很多人說沒跨線為何要打方向燈,又不是變換車道才要顯示方向燈,還有其他使用方向燈的時機好嗎?看來很多人駕照都是雞腿換。


第 91 條
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所用之燈光及駕駛人之手勢,應依下列規定:
一、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右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上,手掌向右微曲之手勢。
二、左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平伸,手掌向下之手勢。
三、減速暫停時,應顯示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下垂伸,手掌向後之手勢。
四、允讓後車超越時,應顯示右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下四五度垂伸,手掌向前並前後擺動之手勢。
五、倒車時,應顯示倒車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平伸,手掌向後並前後擺動之手勢。
六、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或手勢。
汽車行駛時,不得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第 109 條
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
一、夜間應開亮頭燈。
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
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五、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
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一百零一條第三款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
汽車駕駛人,應依下列規定使用方向燈:
一、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
二、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三、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上面標註紅字的都不是變換車道,交通規則都規定要顯示方向燈,很多人靠邊暫停都不會用方向燈,更別說超車了,100個裡頭超車會依序顯示左、右方向燈的找不到二個。
果然科P講得沒錯,台灣的一些法律根本是擺好看,沒有考慮實際上的問題。
當車多時,後車一定是跟著前車走,不會去特別看路上標線,且在市區開,通常與前車距離約2~3公尺距離,從駕駛座視野,也只能看到前車的排煙管,即使看到那條虛線,三線車道這麼多的車子,會如同軍隊一樣,整齊劃一往右靠,剛才已經表明,最外側車道,為右轉車到,最內側車道為左轉車道,只剩下中線為直線車道。
政府的設計是最內側的車道為左轉車道,如果此線車道要直行,必須往中線走,而中線車道要往最外側車到切。但最外側車道有機車,有公車,還有停車位上的車子,公車右轉時不管是否有行人,都會停2~3秒鐘,才又啟動。是不是全都擠在一起。
為了解決左轉車道問題,卻造成右轉車到的混亂,降低了中線直行車道的速度。難道不是腦殘的設計?
不要再拿法規出來講了,說服不了人。在道路,隨便畫個幾條虛線,拿法規壓著,就是硬道理嗎?

什麼是源頭管理,這些道路規劃者早在都市重劃區計畫討論時,對於土地的使用,早就該針對容量管制提出建議。看看園區的道路,是不是也是大塞車,根本是道路不夠使用,巷口太多。內湖,新竹都是。
看看一些工業區,三線道內有聯結車,有大卡車,汽車,機車,腳踏車,公車通通有。這就是台灣對於任何建設各走各的,最後倒霉還是百姓。還有的是兩線道,在遇到路邊停車,又並排,真的是無言。能怪並排的車主嗎?
附近沒有停車位,要搬貨,要他們停哪?是不是又是法規,不准並排,真是夠了。 商,住,工 混合在一區,這就是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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