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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_ho95 wrote:
關於這個部份,我真的有些怨言!
我不管是騎車開車時,我看到人行道上有行人,只要距離四條線以內,我一定讓他先過,等他離開四條線以後才開車!
但,我覺得,有很多的行人,真的很過份;
大部份會跟行人搶道的,有絕大多數是右轉的車輛,相對於有些道路是二線道的話,如果一邊要左轉,一邊要右轉,就己經很卡了,但是經常看到行人確是在人行道上慢慢走;如果你是老人家或行動不便者,那也就算了,明明好手好腳,確在斑馬線上,悠哉的聽著耳機,從綠燈剛亮走到快紅燈,看到真的想把他袓公代請出來罵!
這也就算了,更誇張的是,明明你綠燈直行的車子,確有行人大辣辣的橫向走出來,走在斑馬線上,戴著耳機,完全無視紅綠燈的存在,更不要說其它車輛了,根本視若無物!腳踏車更多了,高速從斑馬線衝出來,仿佛直入無人之境,整條馬路都是他的伸展台般,戴著耳機,悠遊自在;似乎是沒有把他祖宗十八代請出來問候一下,都對不起自己、對不起國家、對不起這個社會一樣。
到底行人最大的條款,是要無限上綱到什麼程度才夠?
參考一下

還有台灣最大的問題是硬體工程,正確的路口是長這樣

至少有一個車身的空間可以讓停行人,有正確的單車道併入路側空間,可以搜尋荷蘭首都阿姆斯特丹的作法,所以台灣交通要好要整個打掉重練,才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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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看過阿美利堅國有些大路口就是這樣辦的,過個馬路要花5分鐘):車輛與行人號誌完全分離,南北向車輛綠燈時,行人全向紅燈、東西向車輛綠燈時、行人全向紅燈;南北向行人綠燈時,車輛全向紅燈、東西向行人綠燈時,車輛全向紅燈。一個號誌90秒,每個號誌間再留15秒全向人車紅燈緩衝期。從全台灣四線道(含)以上道路開始試辦。期許能用大家的時間換取交通最安全國家的美名~交通部,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