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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42p wrote:
過路口中心線才能轉彎除非道路中央有超大的分隔島根本是紙上談兵,以為汽車可以轉直角不用轉彎半徑的?為什麼右轉時路口都要倒圓角,就是讓你提早打方向盤才彎的過去。但如果是針對機車,左轉時走外側繞大彎確實是可以達成過中心線才開始彎。
有駕照嗎?看來你不知道這一項規定喔!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02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
1.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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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編號:86494036
                                                    一樣是雙向二道
我是左轉車輛有打方向燈,對方從左後方逆向超車發生擦撞
就一般來講要轉彎通常只看對向來車,而忽略後方是否有違規超車
版友提到可以主張信賴原則無須注意對向車道的後方有無來車
於法上我認為自己應該無責任
但爬文後於情好像對方受傷,自己多少還是會有責任
因為對方是女大學生,噴出去後受傷有點骨折
我還是包了點紅包給對方壓壓驚
初判結果
對方責失:跨越雙黃實線超車
我方責失:未在路口30公尺前打方向燈 (那時候傻傻的,筆錄時自述約10多公尺前)
之後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了
                                                    「未在路口30公尺前打方向燈」,這個檢舉也不會過,檢舉未全程打方向燈還有一點點機會成功,但自述就可以自證己罪了,鴿子的判斷準則也是讓人一頭霧水。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