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強制公車、大貨車轉彎經過斑馬線一定要停後再開

都什麼年代了沒人也停這不是反智嗎?強制安裝顯影感測裝置,用機器來多加一層保障才更穩妥。
帕達鴨
safakasa 所以你看不懂中文吧?本樓寫了什麼你裝瞎沒看見是吧!
jiahsien
不少大車有安裝喔,但有安裝跟有去觀察是兩回事,就好比機車電池亮燈警告還是有低能兒不管,導致沒電..
還不如車輛和行人號誌時相分開。反正現在規定要禮讓行人,人在走車也不能過,不如就各自分開走,你綠燈我紅燈,這樣清楚吧?安全吧?
不用因噎廢食吧?那要不要乾脆禁止駕駛人高度高於行人的車輛一律取消行車執照不能上路算了?這樣會不會更徹底一些?
老是以特例要求不合理的限制,這樣只會治絲益棻。
現在雙北公車大部分都會停啊
然後跟在公車屁股後面跟緊緊的都會差點撞上去
abczabcz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jiahsien
abczabcz 嚴格說起來不算"任意"而是為了確保安全而驟然減速、煞車。
看過影片,明明就大車沒到路口中間就提前轉彎(俗稱切西瓜)

車開斜45度過路口,當然會有A柱死角

干路燈啥事

以前認識的大車司機就曾說:這種懶人開法根本就是無視他人安全。(方向盤可以少轉些)
Congress
有誠意道歉, 演一下以後賠償金法官會判少一些
ckwu1972
左轉車真的10個有9個切西瓜,連地上有劃標線也不遵守都提早左切;但這沒違規罰則,不然可檢舉一堆了
davis0725 wrote:
以前認識的大車司機就曾說:這種懶人開法根本就是無視他人安全。(方向盤可以少轉些)


小車也是一樣吧
懶得多往前開一點.少打一點方向盤...
直接在路口切西瓜...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嚴格來說違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jiahsien
不一定,就好比你過彎怕看不到行人而減速,那就不符合要件,要件內容是"任意",也就無任何理由
abczabcz
jiahsien 但是307是完全停止,而且不論有沒有人,並不是單純減速而已。這不就是『非突發,且任意』嗎?
在台北市看過一次,公車司機右轉彎,

依規定停下來做『指差確認』,

行人以為公車要讓他先過,

才走二步,公車就起步了,

嚇的行人趕快退回去。
fostsc wrote:
公車又撞死人了 司機...(恕刪)


強烈要求?????
考駕照都做得到,上路行駛卻忘而遠去
行人真的別以為斑馬線是安全的,一堆目洨的駕駛......................
不長眼 wrote:
小車也是一樣吧懶得多往前開一點.少打一點方向盤...直接在路口切西瓜...

沒錯!
不管大車、小車、機車
一堆這樣開
其實都是騎車養成的壞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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