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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進國家一樣有機車
但是和汽車一樣行駛, 同車道依序排隊行駛
不會有這種貼著前方車輛硬擠的駕駛方式
從內側車道連續換至路肩爭道
這是長年台灣政府對機車採放任政策下的爛攤子
按照交通法規
同車道車輛必須
1. 保持前後距離
2. 禁止行駛路肩
3. 禁止右側超車
4. 路口禁止超車
台灣幾乎所有的機車騎士平時把所有的法規都違反了
那怕只要遵守上面任一條規定, 就可以避免這場事故
汽車唯一違反的只有未注意與併行車輛安全距離
問題是, 沒有機車的違規行為, 根本就沒有併行的可能
汽車死角那麼多, 也無法隨時預知後方何時會有機車違規超車
所以肇責主因很明顯是機車違規駕駛
但一旦事故擦撞, 警察卻說汽車肇責比較大
這也顯示出台灣絕大部分的警察對路權和法規的誤解
樓主不服氣也只能直接打官司
相信法官會有不同的見解
只是代價不小
總結來說
台灣政府不解決機車問題
這種事故和不平每天都在上演
落後國家機車才像台灣這麼多, 民眾自以為方便, 但是不知道是用生命和健康換來的..........
不然版上一堆要求前車用屁眼注意後方的
真不知怎麼溝通

Another.MF wrote:
補充,我剛搜尋了一下站內文章。水溝蓋跑法,鑑定機車全責的文章如下: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644951...(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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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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