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不注意就罰6千元 「行車地獄」6月30日上演了

違規穿越,代表行人自己都不尊重自己的生命了,駕駛來得及反應的話,誰會想撞上去?
還要承擔違規穿越的行人造成的後果!
我太閒
問題是規定你有責任,早該廢了
我支持禮讓行人
事實上我不是最近有宣傳才這樣
我這樣行車多年

但是這些結果雖然不意外
但是還是覺得很反感
又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政策
制定一些莫名其妙的東西
用處罰駕駛來表示自己有做事
很多問題源自於道路規劃不佳
好好檢討一下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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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3p wrote:
我支持禮讓行人
事實上我不是最近有宣傳才這樣
我這樣行車多年

但是這些結果雖然不意外
但是還是覺得很反感
又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政策
制定一些莫名其妙的東西
用處罰駕駛來表示自己有做事
很多問題源自於道路規劃不佳
好好檢討一下不行嗎

你說到重點了,沒人反對禮讓行人,可是光罰錢,毫無規劃 及 配套

這會讓我覺得,政府只是要錢罷了,然而要花大錢改善的通通都不幹
唬唬生瘋
哪裡不幹?現在都在做路口退縮、燈號改善等。不是沒看到就說沒在做,網路上新聞很多,動手查一下不難
路跑一哥
有做?那是做了多少?有像罰錢那麼積極.勤快嗎?如果真有積極在交通規劃.建設改善,怎麼新聞下會那麼多人留言說政府配套沒做好?人民無感才會這樣說不是嗎?這些人該不會通通都是反綠的吧?
現在政府是改說要三個枕木紋以上才能通行
這樣經過小巷子只要有人在斑馬線上
我就一律等人走完才敢通行
免得被罰6千元
因為我懶得去算地上有幾個枕木紋
等我算好行人早就走掉了
還有枕木紋是算白色部份還是黑色部份
還是白黑算一個我也不清楚
只會用300公分計算

大一點的馬路則是兩台汽車寬度以上有人還可以勉強通過
3公尺我量過就是300公分
等於接近一台轎車的長度
用寬度來量就是兩台車的寬度
所以隔壁車道有行人踩進去隔壁車道就不能過了
等於雙向一線道只要有行人踩進去斑馬線
就一定要停下來讓行人
因為那已經接近300公分
ahph_gmail wrote:
而是號誌設計不良 沒有錯開車子跟行人
再加上晚上路口照明不良 昏暗 行人又沒有穿反光衣或亮色衣服
所以根本不是汽車不禮讓行人造成的...(恕刪)


全台灣沒有人車分流的號誌設計有多少?全台灣有多少行人晚上穿深色衣服?

人家都不會撞上就你會,還TM賴⋯
motolove wrote:
看到假掰民主國被政府...(恕刪)


這不叫被政府操弄,是開車騎車的當大爺太久了!
motolove
奴就奴 ,奴還特別喜幫政府當奴 口憐
ccs911
對啦,所以你缺錢搶不搶銀行?不搶是不是奴到家了?可不可憐?
人行道才是大問題
"稍" 不注意,
等哪天出事跟法官說只是"稍" 不注意看看啊。
建議可以轉個念想
每天開車出門都小心翼翼
經過一個路口就算賺6000
那一天至少賺個萬把塊沒問題
這樣想
自己就是億萬富翁般愉快
這是生活在臺灣才有的幸福感
難怪外媒都報導
臺灣是幸福指數名列前茅的國家
連腫統都這麼說
真的沒毛病

本來就該禮讓行人的事

只是以前沒被要求

被要求遵守一下
就變成政府搶錢

真的就是個沒道德的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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