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wang066 wrote:
一般民眾非執法者,違...(恕刪)


所言極是~這種執法方式看是懲罰了民眾,但是並不能解決問題。比方說違規停車,往往是因為附近沒有足夠的停車位,但是政府機關不解決問題,只是單純訂立罰則,除了增加國庫收入之外,並不能解決問題~因為人們還是會繼續違規停車。只是頻率稍微減少,總會有人因為找不到停車位,最後選擇違法的~

還有就是之前花蓮重機騎士超速100多公里,所以就在原路段加設測速照相,並且降低速限。但是其他用路人並沒有違法卻要承受減速的懲罰,這不是很弔詭嗎?會超速的人並不是因為沒有測速照相就超速,更何況超速到100公里以上,這也不是一般人的思維了。結果卻選擇把當地速限降到4~50~

在某種意義上這樣做只會增加更多的超速,因為他把原先老實守法騎在6~70的用路人都打到超速的範疇。結果速限降低到4~50~平常去看大部分還是按照原先習慣在騎,然後整條路都沒車。這樣不是創造更多的違法嗎?但是這不是因為用路人的問題,反而是執法機關濫用執法權力的證明!!最後結果並不會減少違規,反而違規會增加,是否真的保護了生命很難說,因為會違法的人還是會違法~反而因為超速騎60跟超速騎100都依樣違法,他乾脆騎快一點...

這樣的執法方式最終只創造了國庫收入,還有如果出事的時候就能把所有問題都打到駕駛人違法的責任上,藉此豁免執法失能的責任!
宇宙中有近乎無窮的星星,地球在其中就像沙子一樣的渺小,而我們則是比沙子還要更渺小的多~
AlistairLin
「違規停車,往往是因為附近沒有足夠的停車位」?多的是附近就有停車場,很多人違停是因為不想花錢停車
曉得
我親眼看過路邊停車格有空位,偏偏車主就是要違停在路口轉角紅線,寧可留下正前方的空位不停,真聰明[沒有不敬的意思]
宙王 wrote:
又有廢除檢舉連署⋯⋯


藍喬 wrote:
怎不連署廢除繳稅😂

納稅是義務...
檢舉是權力...
完全不同...
有沒有良心都是自己人在說的啦~~~
junsport1983
義務也是法律訂出來的,哪裡不同? 男人當兵是義務,女人不用,就是狗屎憲法規定的
tonylch wrote:
國外有檢舉制度嗎?...(恕刪)

之前跑去澳洲丟臉的新婚夫婦就是被檢舉的
jimwang066
但人家檢舉後,警察的處理方式,才是重點,澳洲是把你攔停,並立即的說明危害用路安全的行為,有效阻止可能引發交通事故,而我們卻只會寄張罰單給違規者,對於違規者當下的行為及對交通產生的危害,並無有效的行動。
jimwang066
基本上,不是反對檢舉,而是反對政府將處罰人民當成財政的來源之一。完全本末倒置。
結果如何對我都沒差

要爛一起爛,要好一起好

廢除成功 : 我還不違規一波,多麼方便,出事還有保險幫扛,就是浪費了時間一點。順道晚上去改管炸街

廢除失敗 : 一起遵守規矩 邁向更進步的社會

順應社會風氣過得很舒服
junsport1983
要爛一起爛這種思維,這種人材不加入塔綠班太可惜了[真心不騙]
necomata
政府都特地立法鼓勵違停了, 打不過就加入吧
平常會好好遵守交通規則的人根本不在意
有差的是那些常被檢舉的人而已
mioka wrote:
所言極是~這種執法方...(恕刪)


沒車位只是藉口,沒有剛好在目的地旁邊的免費車位才是真的

看看下圖四輪大爺無恥無極限的停車方式
再瞎掰沒有停車位嘛
台南一個小孩犧牲生命才恢復檢討

連署的那幾位請多注意你們小孩的生命安全

千萬不要少子化+1
其實各位不知道的是,打了燈沒轉,或是打左燈往右轉,都是可以被罰的,這就出現很多亂象了。
比如,機車要去待轉勢必要往右走,但是因為不是要右轉,所以不會打右轉燈,但問題是後面那個虎視眈眈等著檢舉你的人根本不知道妳不是要右轉,就檢舉下去了。尤其現在右轉車因為新法規全部都堵在路口動彈不得,要待轉的機車也只能跟著這些右轉車堵著,後面想檢舉的根本無法判別妳是要右轉還是要待轉,就直接檢舉下去了。
然後,一條路,路本身往右轉,你並沒有轉到別的路上,你還是在那條路,但是你隨著路右轉了,這樣要不要打燈?不打會不會被檢舉?我發現很多人為了怕被檢舉都還是打,問題是依照法規那根本不需要打,因為你還在那條路上。可是大家都怕被檢舉還要去打行政訴訟麻煩,乾脆打。但問題又來了,不需要打,你卻打,一樣可以檢舉,一樣會被罰!你沒有要轉(你實質上留在同一條路上,所以不能算轉彎),你卻打了燈,就是誤導後方,所以也可以罰!就這樣,你打了怕被檢舉,你不打也怕被檢舉,他媽的中華民國的交通法規一定要搞成這樣?
已覆議...謝謝
我是人.我不舔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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