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如有違規申訴的法庭開庭,必須傳原始的檢舉魔人出庭,作為證人不能躲在鍵盤之後, 讓開單的警察承擔訴訟的關係人, 檢舉魔人本人也必須面對司法,畢竟是舉報發起人,事端的緣由。這是合理,與公義的, 檢舉開車被告, 自己躲在背後, 完全不負擔成本,不負責任這是社會對網路舉發,不滿的原因之一。
taiwanprofessor wrote:增加如有違規申訴的法...(恕刪) 這樓一大堆法治觀念及其薄弱的人拼了命的希望增加檢舉人成本,卻不打算增加違規人的行為成本,非常可悲!社會對立是假議題,就算有造成對立的起始點是違規,而不是檢舉為何要一直本末倒置增加檢舉人成本本身就已經是夠扯的提案你更扯!還要求出庭勒交通罰則是行政罰,根本不需要上開庭來確認你有沒有違規事實能檢舉後被舉發,表示你違規實證明確罰單是警察開的,又不是檢舉人開的你跟執法單位間的事情,卻叫一個提供證據給主管機關的民眾去出庭?你是不是連對象都沒搞清楚!對罰單不滿,有行政救濟管道提供給你如果你的違規同時涉及民事和刑事範疇,出庭作證的那叫做「目擊者」,而且他完全可以拒絕跟違規檢舉一點關系都沒有!
jinnrong wrote:交通違規檢舉費用制-杜絕檢舉魔人讓交通違規檢舉更見效益 只要稍改一下我就會支持......違規者除罰款外每筆需額外再支付50元事務處理費因為違規者直接造成社會負擔加重地方政府成本大增20元用於科技執法與設備更新10元事務費用成本10元警力與義交支配10元傷者協助基金
樓主的提議不錯耶但可以稍作修改1) 檢舉人付出一點錢, 讓浮濫檢舉數量減低2) 如果確認違規, 違規駕駛的罰金須加倍, 畢竟檢舉人跟協辦員警都花了額外的時間3) 檢舉違規失敗, 檢舉人付的錢就捐給公益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