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coliii wrote:
大概也不知道起訴及定罪的差別

兩者是有差,但只要起訴了後面有多少流程要跑?這不是擾民甚麼是擾民?
台灣的法條都是幾個政客喊出來的
只考慮選票
樓主所謂的行人帝王條款就是針對,
某些開車只會用到油門跟喇叭,
當有人出現在他們前方的路線上時,
他們有時間踩煞車減速,
但這些人只會按喇叭。

行人違規穿越道路是行人的問題,
但不代表開車的就可以傷害人家
在台灣很多人就習慣超速
不遵守標線行駛
喜歡跟車跟很近
遇到同樣也違規的行人當然難以反應
大家都違規就看誰比較硬
以前是汽車比較硬
現在是罰款比較硬
車輛駕駛就跳腳了

在大多數路段如果不超速
遇到停止線先停再開
保持正確車距距離
很多左轉事故
或是行人事故都可以避免
本人文章內容不同意未經許可之任何形式複製轉載
這種政策都超矯正過度==



台灣的問題是出在法條合不合理嗎?

是出在普遍的不守規矩吧?

至於那些首長民代誰選出來的自己出來講
這項法則確實很討厭
但之前當行人車子都不會讓的
政策:過與不及兩極化沒配套都不好!

但多年來汽機車真的是霸王級開車騎車.相信常有周遭的人有發生事故

但為何都沒警惕.要鬧上國際成笑話才搞出.....行人霸王條款

何不同時宣導: (開車)(騎車)路口應先提前減速至10公里下.無人在起步走
開.騎機車更不可使用手機.由騎機車機動性高.常在斑馬線上.搞穿越秀.插身而過也不減速
行人斑馬線(枕行木)都應停.看再走(應禁用觀看手機.步行又如徒步區閒逛速度)
這應該是駕駛最看不下的動作.是否依狀況調整行走速度

凡是從自身做起.再多批評置身事外.甚麼都改變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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