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很多人就習慣超速不遵守標線行駛喜歡跟車跟很近遇到同樣也違規的行人當然難以反應大家都違規就看誰比較硬以前是汽車比較硬現在是罰款比較硬車輛駕駛就跳腳了在大多數路段如果不超速遇到停止線先停再開保持正確車距距離很多左轉事故或是行人事故都可以避免
政策:過與不及兩極化沒配套都不好!但多年來汽機車真的是霸王級開車騎車.相信常有周遭的人有發生事故但為何都沒警惕.要鬧上國際成笑話才搞出.....行人霸王條款何不同時宣導: (開車)(騎車)路口應先提前減速至10公里下.無人在起步走開.騎機車更不可使用手機.由騎機車機動性高.常在斑馬線上.搞穿越秀.插身而過也不減速行人斑馬線(枕行木)都應停.看再走(應禁用觀看手機.步行又如徒步區閒逛速度)這應該是駕駛最看不下的動作.是否依狀況調整行走速度凡是從自身做起.再多批評置身事外.甚麼都改變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