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逼車的人踢到鐵板了(高雄行車糾紛「開槍」中5發 警方查出是射擊辣椒彈)

天線寶寶真是傻
明明就檢舉個危險駕駛就能噴他上萬

偏偏讓自己還準備揹上傷害罪
這是傷人不是自衛
對方一下車,手無寸鐵,直接就攻擊對方了
對方第一發就已經在退了,還在繼續「追擊」,一次打5發,這不叫自衛
還打完就跑,把自己弄得像肇事逃逸
傷害罪可是比強制罪重多了
Backspace000
還當著一堆小朋友的面追加3發,社會真的病了...
197414
一直告訴自己是正當防衛
Shuuta wrote:
就問:汽車攔停機車的行為會不會對機車騎士造成生命威脅?~
另,得受到生命威脅才能自衛?哪條法條規定的?講出來大家聞香一下唄~

汽車攔停機車的當下是造成生命威脅如此沒錯
但騎士攻擊時已經是汽車駕駛下車的時候
理論上已經不能稱做被攔停車時所做的防衛囉

依民法談的是"現時"
民法 第149條
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依刑法談的是"現在"
刑法 第 23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換言之, 如果汽車駕駛還在車上, 處於可以控制用汽車攻擊的狀態, 可以算是正當防衛
但汽車駕駛已經下車, 且手無寸鐵
你已經無法因認為他還要用汽車攻擊你而做出的攻擊行為辯說是正當防衛
簡單舉例
一個人本來拿刀要攻擊你, 後來說刀放下要好好談
一旦刀放下, 對方已無攻擊意圖, 你的攻擊就不是防衛
除非對方在當下有舉手或抬腳做出要攻擊你的態勢

更何況, 本人前篇已經說過, 汽車攔停機車幾乎不可能
若要避免衝突機車隨時可以逃走, 還留下來明顯意圖就是願意與對方衝突
要知道, 台灣的法律是無罪推定原則, 沒有受到攻擊的事實也就沒有什麼正當防衛

刑法 第15條
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

所以此案個人認為
汽車只有攔停被開危險駕駛罰單一張
機車則是傷害罪送法辦

刑法 第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孰比較划算自己用自己的腦袋想
197414
同意
路人39 wrote:
依刑法談的是"現在"

刑法 第 23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換言之, 如果汽車駕駛還在車上, 處於可以控制用汽車攻擊的狀態, 可以算是正當防衛
但汽車駕駛已經下車, 且手無寸鐵
你已經無法因認為他還要用汽車攻擊你而做出的攻擊行為辯說是正當防衛
簡單舉例
一個人本來拿刀要攻擊你, 後來說刀放下要好好談
一旦刀放下, 對方已無攻擊意圖, 你的攻擊就不是防衛
除非對方在當下有舉手或抬腳做出要攻擊你的態勢


刑法對現在的定義沒那麼簡單~

就用你舉的例子,對方把刀放下或許可以說是在那個時間點沒有攻擊意圖,但這就等於沒有危險?~

一個小到不能再小的爭點~



再者~

之前我提的問題不是有沒有攔停的可能,而是攔停的行為會不會對機車騎士造成生命威脅~

我提的第二個問題不是時間點,而是正當防衛不只有建立在生命受到威脅才能主張~

審題是基本中的基本~
看了看 開車的毛病比較大
Shuuta wrote:
刑法對現在的定義沒那麼簡單~
就用你舉的例子,對方把刀放下或許可以說是在那個時間點沒有攻擊意圖,但這就等於沒有危險?~

你想說刀子還可以隨時拿起來攻擊是吧?
那只是舉例
你原本講的攻擊武器是兩噸重的汽車


Shuuta wrote:
之前我提的問題不是有沒有攔停的可能,而是攔停的行為會不會對機車騎士造成生命威脅~
我提的第二個問題不是時間點,而是正當防衛不只有建立在生命受到威脅才能主張~

這點我並沒有反駁你啊, 文章要仔細看
重點在攔停的行為已經結束, 汽車駕駛已經下車, 所以才舉例刀已經放下
我及法律也沒有說前提是生命受到威脅, 那不是我說的
時間點有問題
刑法上也不是講生命受到威脅
你提的兩點都無法成立
路人39 wrote:
你想說刀子還可以隨時拿起來攻擊是吧?
那只是舉例
你原本講的攻擊武器是兩噸重的汽車


誰在跟你講攻擊武器是啥?~

還是你覺得只有汽車可以當作攻擊武器、只有駕駛汽車可以當作攻擊手段?~

刑法271有限定手段嗎?~

刑法277有限定手段嗎?~

換個方式講:汽車駕駛空手下車,機車騎士的權益 (對,不限於生命法益) 就完全不會受到侵害?~

呵~
Shuuta wrote:
誰在跟你講攻擊武器是啥?~
還是你覺得只有汽車可以當作攻擊武器、只有駕駛汽車可以當作攻擊手段?~
刑法271有限定手段嗎?~
刑法277有限定手段嗎?~
換個方式講:汽車駕駛空手下車,機車騎士的權益 (對,不限於生命法益) 就完全不會受到侵害?~
呵~這我不行幫不了你沒有不敬的意思

因為你的主張
正當防衛是出於被"用汽車攔停", 武器自然是汽車, 不然是什麼?
一個空手的人, 除非有武術或是醫學的基礎, 否則要空手打死一個人並不容易
更何況, 前面講過了, 汽車駕駛下車已經表現繼續攻擊的意圖了嗎?
還沒有嘛, 你要開槍起碼等對方要攻擊你才能算自衛, 懂嗎?

如果你連我都辯不贏, 怎麼在法庭上辯贏對方律師讓法官相信你?
傷害罪是五年以下重罪


板上看逼車的汽車吃鱉很爽沒有錯
但你可以問問除了你, 誰想當那個騎士?


看了真的很療癒!

去查了一下 這槍價格 約1萬5-1萬7

子彈四管約2500

但看到 影片 機車騎士 是開了五槍?
有膽攔車,下車就變8+9臭卒仔!

我很好奇萬一車子裡面坐超過兩個人拿球棒下來,辣椒彈五發根本就不夠!

被打的半死不活就是這位機車車主!


1. 李某持槍的姿勢有練過

2. 辣椒彈發射器, 是管制品嗎? (認真借版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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