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成廢除專門請人來處理開單這樣比檢舉有用多了看到就開單一單抽個5%給檢舉執業的,然後開錯扣10%(反正錯一個抓兩件就補回來了)無上限開單我相信很快交通就會改善了啦但是違規仔可能會開始懷念檢舉魔人畢竟被檢舉只是偶爾的如果把這東西搞成職業又抽成違規仔的錢包真的就麻煩大囉大家會檢舉不就幾乎都是賭爛警方差別執法抓某些違規特別積極違停並排幾乎都當看不到不然就報警鳴笛當沒事就走了檢舉違規還要花自己時間也沒好處真的覺得應該廢除給人家兼差弄成職業抓違規比較有用台灣違規浮濫程度認真抓然後搞抽成很快賺個幾千萬應該沒問題
john0002 wrote:民眾檢舉民怨增升。建議改由高齢警察專職開單,罰單支援警察薪水。高齢警察專職開單,勤務單純,有公權力,大家沒話說。 警政署全年預算243億數位發展部全年則是73.69億加上151.74億前者業務繁忙,大家處處可見後者?在????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10001&flno=88)同理,違規行為不就人人可紀錄之,資料交給有權力處理、判定之人,這樣的處理模式、流程哪有爭議空間啊!想要帶風向洗腦民眾不能檢舉,要先搞清楚邏輯!
我不反對檢舉達人我單純賭爛的是違規達人還兼職檢舉魔人........ 特別是板上某些特愛嘴 取消或這限縮檢舉之後就要去違規的那些違規檢舉魔人... 不過 講了這麼久我還是沒領到民眾檢舉的紅單 可見 檢舉達人跟違規魔人之間 也是那種低端互咬的概念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