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開單前也要先開警笛示警告知
再開單或開勸導單
檢舉啥都不用
直接開單
比警察權限大
也不符合比例原則
strayvet
那你要違規前有詢問過所有用路人的意見了嗎? 直接違規,比法規權限還大,不符合比例原則!
edward+180
笑死。【直接違規,比法規權限還大!】
警察都撞行人了,誰還敢說要檢討自己。表示台灣道路規劃不友善行人不是用路人的錯。 政府因該做的事情卻丟給人們一句禮讓,難道警察撞行人警察也不禮讓嗎??
strayvet
應該
全民檢舉,罰金多多,錢才會進國庫,國家才會有錢
至於錢最後都用到哪裡去了誰知道?
我嚴重懷疑檢舉達人雖然沒有獎金但都是國家養的
不然怎麼可能閒到這樣?
strayvet
交通罰單是進地方政府的口袋喔,你可去問問你支持的政黨執政縣市,看他們養了多少檢舉達人!
等違規減少到現在的1/10以下再說,
檢舉數量對比違規數量根本九牛一毛,
滿街的違規,違規還理由一大堆,台灣人的水準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榜首" 為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光從這一點就可以判斷出。

現在的"檢舉達人"其實都是"違規魔人"反串的。

"違規魔人"為了要政府取消"民眾違規檢舉"。

刻意找一些交通微罪來檢舉。此舉遭檢舉的人肯定很火。最後導致民怨而下架"民眾違規檢舉"

像前幾天的新聞。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41386

標題:台南市區「直行」觀海橋吃紅單 民眾怒批檢舉達人吃飽太閒

像這一類的違規,對交通安全根本不痛不癢。

這樣的檢舉肯定會導致民怨。一定都是原本"違規魔人"被檢舉心中不爽,進而反檢舉別人。

民眾檢舉早就已經違反原本設立的初衷。

交通根本沒有改善,只有政府罰單賺飽飽而已!
民眾為了檢舉會故意挑釁他車違規或做阻礙交通的事情迫使他車違規閃避,反而造成交通事故增加,為何檢舉故意貼近跟車造成前車緊張意出事故。民眾素質不一檢舉往往只是一個片段,通常是有利檢舉片段讓員警產生錯誤違規誤判,也無法現場確認狀況。 我認為因該廢除。
strayvet
我認為輸入法應該禁止顯示"因該"這個詞彙...[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傲笑憐
注音完全不同,能怎麼辦呢?要出現音該或陰該的可能性,太低了
這社會"道德"愈來愈薄,因為人心越來越自私...以前是路不平有人踩,人跌倒路邊有人幫,現在是人掃門前雪!

而改變這現象的正是教育 是法條 是判決...廢除限制違規檢舉也一樣,(拋除那些設計 故意 變態的檢舉狂魔),正在消除人心內的公平正義!
名稱想不出來
前幾天有人撿到錢包,交給警察局還被告。 現在社會病了。
檢舉
不廢 我遵守交通規則
廢除 我瘋狂違規
名稱想不出來
那我可以報警抓你。[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不雨
想也知道被抓到的表情[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違規檢舉應該要限制

而闖紅燈、併排停車、佔用車道停車、消防栓旁停車,路口十公尺停車

行駛人行紅磚道,路口不禮讓行人、逆向行駛、紅線超時暫停

以上都應列為優先檢舉項目
阿德588
有限制啊,oppo不是提案修法也通過執行了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