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紅小天使gogo wrote:地檢送車鑑會結果:法規依據:雙方是皆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看吧!很多人都不相信車鑑會會如此荒唐,包括我以前也不相信,但看得越多越是覺得離譜,只能說快去把保險保一保吧!之前我說臺灣多數的機車是交通亂源,不少人嗤之以鼻,等到撞上這種荒唐騎法及荒唐車鑑會你就知道了,還有人說樓主沒關門,樓主關門又要被檢舉行走路肩,唉......
oldhan wrote:看樓主的道路平面圖,...(恕刪) 緊靠右側,速度放慢,方向盤轉到底,應該是可以的,不然就繞道而行,從對向左轉進入也行,反正就是:怎麼安全,怎麼走!車子買來就是要開的,捨不得繞路?
唉~這是每天上下班都會遇到的情境,就算已經靠右到壓線了,就是有機車會壓水溝蓋硬闖,不知再趕什麼?只能右彎時能多右就多右,看到後方有車就放到極慢甚至停下的速度,確認右後方機車完全停下才敢右轉!其實左轉也一樣,就是有機車會跨越雙黃線逆向走到內線左邊,會貼著車一起左轉,真的很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