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沒違規啊,幹嘛認捐;就算真的認捐,也不代表你錯了;但依現行規定,罰單開錯了。1.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2-1-13)及(2-1-14)2.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147-1-3)(148-3)(188)3.用匝道管制(起點)及匝道儀控(終點)的兩張截圖說明匝道約略範圍。4.你已進入交流道系統中的匝道,哪來的轉彎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5.指向線(188),並不屬於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中的禁制標線 (148-1-2),指向線(188)是輔助標線(180-1-3-1)
最速豪 wrote:唉,申訴回文了,申訴...(恕刪) 申訴會過才叫奇蹟沒申訴前都認為沒甚麼申訴後才知道整個過程根本笑話就是把原案件送回去開單的單位難道開單的會打自己臉當然送你一個違規屬實的回函檢舉不是問題最大問題就是這些檢舉跟開單者沒有任何約束尤其開單者幾乎是把法條無限上綱到離譜的地步就算真的去打行政訴訟上了法庭你自己得要花時間請假開單的卻可以請公假跟領證人費的勒
歡迎光臨MY縫 wrote:申訴會過才叫奇蹟沒申...(恕刪) 我也是好傻好天真的。我要爭取的是不合理的取締。同樣是閘道有的有標線,有的沒標線,有標線要打燈,沒標線。要不要打燈?有標線沒打燈,要罰。沒標線打不打燈,罰不罰?搞的我真的很亂,難道統一要標線,或不標線。很困難嗎?
最速豪 wrote:在地上有畫轉彎箭頭時,未依規定打方向燈 不用浪費時間申述了,同樣狀況有上過新聞警方的說法是,地上有"箭頭"就要打方向燈,如同跨越車道線如果閘道上豎立指引方向告示牌,可以不打方向燈,但還是打一打較保險(有人檢舉)祝檢舉渣人早日掛急診
hpvs19 wrote:不用浪費時間申述了,...(恕刪) 這是我覺得不合理的地方,同樣是閘道,爲何有的地上要畫標線,有的又沒畫標線,這不是很怪嗎?統一標準很難嗎?我想追求的是合理公平性。一般道路上左右轉彎或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被檢舉罰錢,我都認了。而上閘道只剩唯一的路卻因爲地上有標線而為打燈被罰,任誰遇到都會覺得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