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黃牌機車遵守路權,乖乖排在汽車後面,也就不會發生這件事情了,不過看起來有超速的可能,顯然這樣的騎士,要他乖乖排隊是不可能的,路權自助餐吃到飽,把自己都給撐死了,本來可以早點回家,這下有可能要晚七天了。話說如果人還活著會開罰單嗎?畢竟都這麽慘了。
慢車道速限40公里是有道理的,不超速行駛才有機會減輕受傷程度,以前搞不懂為什麼要從左側超車才正確?原來左側超車才能發現對向車輛左轉動態,不知道為什麼行經路口要減速?原來減速才能為自己爭取幾秒鐘反應時間保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