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endon wrote:紅包包歐巴桑是神助攻,如果不是她的穿越造成時間差,插隊車其實沒機會進來。 想一下本魯常被三寶亂插的情況,還真的是下意識要避免違規,看到有行人要穿越,自然就會先停讓,三寶根本沒打算要停,直接油門一拜就卡到前面去了。原來不違規就是吃虧的最大原因,真的是守法都白癡。
會敢插隊,就是已經抱持著,讓你也不敢撞的心態,不是嗎?如果插隊的下車女士,誠懇的拜託後車讓一下,說明原因,起碼還舒服點,會讓。怎麼會去阻擋交管人員呢,讓自己的車插隊,卻不管後車辛苦排隊的感受...如果不趕時間,這種剩下沒有多少殘餘的車,早就K下去了。要告就讓他去告,好了。如果對方急,急著離開,就告他肇事逃逸。反正有事故,警察都是先拿取雙方駕照,在各自開車到警局,製作筆錄,等公辦協調人員到來,進行協調,大家都不用進醫院。一起在警察局內耗個3個小時,大不了就讓對方提告。看律師費貴,還是鈑金貴?
經驗告訴你,如果是開豪華轎車,不用客氣直接K,因為台灣的賠償是依照肇事比例原則。插隊搶快的行為, 也是肇事賠償判決的影響因素之一,對方這種殘餘的車,頂多就是丙類保險,要不然都只保強制責任險而已,對方傷財絕對比自己還慘,自己的車頂多就是出險,不差哪一點保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