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現場展示,沒妨礙通行「可以走、就是這麼順」

為何警察可規定人民不得檢舉非法行為,這樣不是違憲嗎?只是沒人敢提出釋憲,任何法律應不能限制人民的任何權力的,他可以不受理,但檢舉還是可以,反正沒事檢舉讓警察有事做也不錯
nopennogame
不是警察決定的,是立法委員決定的,請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
30cmbird wrote:
去停在派出所門口留一個人可以走的通道

這樣也算是不違規??...(恕刪)

正解!!! 
到建成派出所停車大富翁,只留單人通道,看所長會不會出來GG叫
hch2006
好喔, 沒去的是小狗
S.A.G.
馬上引來一隻 [偷笑]
只有高雄騎車上人行道才會上新聞啦,

其他地區都不會啦~

公正客觀的中壢李姓選民們~
這警察也是個白痴。

都檢舉錄影了,就順手開個單不就好了。
機車也確實違規,在那扯五四三到底要幹嘛?
嗯...
就是這麼順
就是這麼順
違規事實明確,還硬要辯,這個派出所是有啥問題?警察可以不依法做事憑自己認定哦?
打斷這些警察的腿再叫他們走看看啊
天軍悍將 wrote:
違規事實明確,還硬要...(恕刪)


可以檢舉至督察室
「台北市警察局」都認證可以走, 所以表示台北市是認可這樣的人行道,
好啦, 還有什麼問題嗎?
30cmbird wrote:
去停在派出所門口留一個人可以走的通道

這樣也算是不違規??


依照警察說法
這樣真的不算違規
只要人能走得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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