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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安安 wrote:
1.行車遇有轉向指示(即便是單一出口砸道等)必須打方向燈
2.對向車輛同時左右轉匯入同一車道,右方車輛需禮讓左方車輛
3.變換車道應全程使用方向燈
4.高速公路未依車速保持車距(真的逼車又抓不到)
5.爬坡道禁止超車(如何定義超車)
6.主線車輛禁止變換至加速車道以國一南下內湖段為例,主車道要進入路肩就是要進入加速車道啊)
你沒讀通法條
1.是跨越車道線才要打方向燈,封閉型彎道轉彎不構成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之違規要件!
例如,上高速公路很多都是右旋上去,地上是右彎箭頭,但你要打左轉燈進入主線好嗎?你哪一邊輪子會先碰到車道線就打哪一邊方向燈
2.你有想過是你的副駕方向會撞死對方駕駛,所以這樣規定右方車輛需禮讓左方車輛嗎?還是你只會記右方車輛需禮讓左方車輛?只會背法條而不知道為什麼?
3.應該規定必須,多遠多久打方向燈,反正變換車道就是全責,這法就是讓執法者好執法,但真的是解釋有誤
4.高速公路未依車速保持車距,車距很重要,幫大車維持也很重要,前幾天才死好幾個
5.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由主線車道變換車道至加速車道、減速車道、輔助車道或爬坡道超越前車。不只是爬坡道而已,主要是避免大家亂鑽的規定而已
6.人家是禁利用加速車道超車,請整句看完,上一段我標出"紅-粉-紅“,這樣叫整句話,人家整句話的意思是,不可以由主線車道跑去非主線超車再回主線的意思好嗎?沒讀通就變成加速車道超車違法.爬坡道超車違法,主線塞車減速車道出高速公路不違法〈超主線車道車〉,但你利用減速車道跑到前面,再插入主線車道就違法,危險加塞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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