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635555 wrote:
最近流行,連GPS都不準了
2025-03-27 13:05
最近流行,中線不得行駛了
(剛剛估狗"德國超速"剛好看到這篇)
herblee wrote:
是的,周邊車都沒有這樣,當然不敢這樣做!例如台灣違反法條卻被縱容的"最高速佔用內側車道"?在德國一定會被每台車閃燈趕出來!再不出來,就有偽裝為民車的的覆面警車從後方趕來攔停,回放違規錄影並送上罰單
2025-04-07 14:07

諸葛小花 wrote:
抱歉,我2025年10月左右才開啟小紅點的,我完全漏看這篇了。
我上一次看這篇是2025/03/27了,再來就是今天了(2026/01/30)← 改好了, 很好
我現在就幫您補回應,這樓在講超速跟檢舉,你herblee在講最高速佔用,雞同鴨講=必須引言。
..(恕刪)
留言 wrote:
doremicheng wrote:
德國也是先禁國家, 開放民眾檢舉, 且不須附影片
諸葛小花 wrote:
台灣鼠輩才會搞檢舉
其他國家根本沒有檢舉這檔事
你說的內容一定是唬爛的台灣No.1
2025-03-26 16:36 #17
doremicheng
檢舉人會絕子絕孫, 德國怎還不滅國啊, 原來德國是叫 "社會制約力" 笑到噴淚
2025-03-26 16:59
herblee
是的,周邊車都沒有這樣,當然不敢這樣做!例如台灣違反法條卻被縱容的"最高速佔用內側車道"?在德國一定會被每台車閃燈趕出來!再不出來,就有偽裝為民車的的覆面警車從後方趕來攔停,回放違規錄影並送上罰單
2025-04-07 14:07
herblee wrote:
例如台灣違反法條卻被縱容的"最高速佔用內側車道"?在德國一定會被每台車閃燈趕出來!
德國最重視路權 , 遵重路權 形成 "社會制約力"
您可以去試看看 , 看看後車會不會閃您的燈 ? 會不會通知國道警去驅離
而且不只德國 ,小弟在法國Lyon里昂目睹過 , 騎 BMW 重機車 的警察, 從後面追上來, 喇叭閃燈齊鳴驅趕一台車速不慢的Peugeot標緻,車速和我一樣形成併駛 ?
對不起, 郎不是哇刣的 ,我沒打電話檢舉 , 重機警是自己衝出來的
舉例那一點錯誤了?麻煩指明 , 完全沒看您提出任何證據?
我國法規明明和德國一樣 其車道之使用,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herblee 貼的是本國現行法規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8-1-1 ,8-1-2,8-1-3..........
法諺 『法律明示其一, 排除其它" expressio unius est exclusio alterius』,意指法律條文明確列舉某事項時,通常就意味了排除未列舉的類似事項,是解釋法律用語和範圍時的常見原則 。
「省略規定之事項應認為有意省略」(Casus omissus proomisso habendos est)
即未被法律條文明確列舉之事項 , 即非法律效力所含括
高管規則 8-1條文明確列舉其車道之使用,,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到為超車道)
而我國根本沒有 但書內容之 《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這種標誌,未列舉的類似事項非法律效力所含括!
意即 屬於無設置者的但書, 對於 其車道之使用, 無法律效力 ! 但書無關路權 !
高管規則8-1『其車道之使用,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已經指明8-1-3但書不適用於「內側車道之使用」!
法條白紙黑字 超車取得路權 , 非超車喪失路權 , 最高速限=限5標誌 , 依限行駛是遵守義務 非授權行駛
完全不知道您的指正是針對那一點 ?
針對樓主被開單寫於上面50樓 , 一碼規一碼
herblee wrote: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