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鳴笛30秒台中惡駕駛就是不讓!挨罰3千6吊銷駕照

jenhoxen wrote:
可不可以是新手、老人、婦女,嚇傻了不知如何反應?...(恕刪)

看來吊銷駕照是再正確不過的處罰了⋯⋯
jenhoxen wrote:
我認為救護車駕駛就是故意,他逆向、闖紅燈都有特權,30秒都沒應變動作,表示車上沒什麼不能晃動的重症患者,不然他可以廣播(經執行公務人員指示了還不反應、再罵前車駕駛不遲);車流不大對向沒車,卻苦苦逼迫可能是沒有反應能力的民眾闖紅燈讓道,還真難解釋為何要如此

挨罰的的紅車車主還沒有告上法院
j大要幫忙上訴嗎?
萬一下次路口等紅燈
遇到體積更大的消防車出勤救火
消防車也要逆向繞過擋路的車嗎???
開車沒有反應能力時間超過30秒
這樣算正常嗎???
如果哪天你在路上遇到這部紅車駕駛
綠燈亮了停在車道上不走
擋在你汽車前面超過30秒
你能不能忍受???
如果可以忍受的話
那你的修養沒問題
如果不行的話
是正常人的反應
感覺罰3600還是罰的少了
吊銷駕照還是一堆在路上跑得
曉得 wrote:
如果哪天你在路上遇到這部紅車駕駛
綠燈亮了停在車道上不走
擋在你汽車前面超過30秒
你能不能忍受???

紅燈停、綠燈行,這不是國民生活須知嗎?綠燈不走、和"紅燈不闖"能相提並論

要求駕駛人聞救護車笛聲可[違背生活倫理]及[違反交通規則]行事,不需要特別教育嗎?在沒有全面普及教育、確定每個駕駛人都知道如行應對前祭出重罰,不是不教而殺嗎?

我認為在這樣重罰之前,考照應包含避讓科目,明確教導駕駛人如何避讓不算違規;對已取得駕照者只能透過媒體宣導+初犯道安講習,累犯再吊照不遲。
jenhoxen wrote:
要求駕駛人聞救護車笛聲可[違背生活倫理]更[違反交通規則]行事,不需要特別教育嗎?在沒有全面普及教育、確定每個駕駛人都知道如行應對前祭出重罰,不是不教而殺嗎?

很多年以前新聞報導汽車駕駛不禮讓救護車
民眾反映不知道該如何讓道
所以交通部門拍了影片進行宣導

這是四年前的影片
很多民眾看過以後
現在聽到救護車的警報聲音
大部分都知道該如何讓出車道給救護車通行
可能j大沒看過類似影片
但不等於政府沒有宣導過
不是嗎???
下面這是一年前的影片

表示這些駕駛都學會如何靠邊
讓救護車優先通行
下面這是九年前的影片
曉得 wrote:
很多年以前新聞報導汽車駕駛不禮讓救護車
民眾反映不知道該如何讓道
所以交通部門拍了影片進行宣導

宣導≠教導,就像媒體≠教科書。

這種事涉鉅額罰金甚至人命關天的事,政府可以委由(推定人人都看)的媒體來佈達、要求民眾百分百"主動吸收"嗎

很重要一點,影片中避讓車駕駛都沒有違規,交通也確實擁擠(需要避讓),並不包括本案例這種要求唯一前車闖紅燈避讓的情況;未經明確教導,自認"我駕駛技術沒有很好"的駕駛人,第一時間的反應很可能就是"我不動、你請便"!(啊你一直跟在我後面喔咿是幹嘛啦?針對喔?救護車就可以逼車?)
唬唬生瘋
沒有避讓就已經是違規了!!!!!!
jenhoxen
唬唬生瘋 此案例以吊照處分(相當於極刑),有查明前車駕駛是累犯?
jenhoxen wrote:我認為在這樣重罰之前,考照應包含避讓科目,明確教導駕駛人如何避讓不算違規;對已取得駕照者只能透過媒體宣導+初犯道安講習,累犯再吊照不遲。
宣導一直都有吧!
107年的宣導


108年的宣導




開車碰到救護車等緊急車輛,許多駕駛一緊張就不知該如何避讓,交通部為讓駕駛明確知道如何避讓,並避免惡意阻擋,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並於107年1月上路實施 :
  1. 車輛行駛於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路段遇到緊急車輛 : 不論是同向或對向車輛,除應向右緊靠道路右側外,並需暫時停車於適當地點,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超越。
  2. 兩車道或是3車道以上路段遇到緊急車輛 : 最外側車道車輛,應再往右側車道外移動讓中間車道車輛可向右避讓。
  3. 路口遭遇到緊急車輛 : 同向車道應靠右避讓,其餘方向車輛應減速暫停,不得搶快進入路口。
  4. 汽車駕駛人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處汽車駕駛人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至少1年不得考領。




jenhoxen
1.宣導≠教導 2.還是沒講可以闖紅燈
jenhoxen
你最後一圖是我回之後補的 ,聊勝於無,但官拉屎要民擦屁股?為何單位之間不能協調好、向民眾保証不會被開闖紅燈?還"萬一"叻[囧]
jenhoxen wrote:
要求唯一前車闖紅燈避讓的情況;未經明確教導,自認"我駕駛技術沒有很好"的駕駛人,第一時間的反應很可能就是"我不動、你請便"!(啊你一直跟在我後面喔咿是幹嘛啦?針對喔?救護車就可以逼車?)





我覺得紅車只需要往前靠右到紅框的位置,救護車就可以通過了
這應該不是需要很高深的駕駛技術才對

另外內政部也有解釋如下
其實禮讓消防車、救護車是符合緊急避難之行為,依法可以免罰。民眾只要記住避讓之時間、地點及消防車(救護車)車號,於接獲交通罰單即可向警察機關提出申訴,警察機關於向消防機關查證屬實後,即可免罰。消防車、救護車都是執行緊急救援任務之車輛,必須於最短時間抵達災害現場實施救援,民眾於停等紅燈遇有消防車、救護車避讓需求時,只要注意避讓時之安全即可,無需擔心交通違規受罰。

至於說會不會有駕駛不知道禮讓救護車可以免罰,我覺得在台灣應該沒有這樣的駕駛
不過確實要擔心警察會開單,屆時就要去申訴銷單就是了....
jenhoxen
內政部只會"解釋"、不見"擔當"!(或有權的層級不出來)這種跡近於剛性要求的"政令",不能"責成"警察單位"免罰"嗎?畢竟開單不是都憑影片嗎?應該事前就知道原委吧?
jenhoxen wrote:
宣導≠教導

還沒有考到駕照前
讓駕訓班教導駕駛知識與技術
已經考到駕照
還需要教導的話
我能想到的只有報名駕訓班回訓方式
jenhoxen wrote:
很重要一點,影片中避讓車駕駛都沒有違規

取得駕照以後
表示相關交通法規應該知道並同意遵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二項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除非駕駛人可以提出聽力障礙診斷證明
證明無法聽到救護車警號聲音
當然就不構成處罰要件
否則依照救護車的影片
確實違反上述法條規定
當然沒有駕照
覺得認為沒有違規是很正常的
曉得 wrote:
取得駕照以後
表示相關交通法規應該知道並同意遵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二項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有明確指出避讓的手段包括闖紅燈?還是要駕駛人概括承受重大違規風險,主管單位事後爽爽"裁決"(你先逃命、我再來判你有沒有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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