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ster_yen wrote:紅線已不能檢舉,行車記錄器車主沒皮條,非要來開到車道上,來無故減速暫停檔車,罰則更嚴重N倍! 在台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無故暫停」屬於危險駕駛行為,是指汽車駕駛人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此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至3萬6,000元以下的罰鍰,並會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 違停有錯在先但是這喇叭按成這個樣子. 素質也是有待加強 . 最衰洨的還是走路路過的路人標標準準的眼裡只有自己沒有別人..自己被擋造成不便也就不管其他人了,喇叭按滿好好發洩發洩再說耳朵聽力受損應該可以報案抓拍攝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