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官都是搞結果論,抄的不知道是哪一國的範本來搞肇責分攤,被打的回擊也要分攤肇責路上被人攔車造成衝突也要分肇責被撞的也要分攤肇責行人亂跑、機車亂鑽也要分攤肇責其實事情起因才是重點不是嗎?所以現在根本誰比沒再怕誰,法官不一定判我的錯,幾次下來自己沒被抓去關只會更囂張,這就是為什麼路上爭端下車攔人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