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停車位停兩部車..有法可管嗎?

看了一下照片和位置圖....個人見解
若他原本就是只停一台車,然後就是停在這麼後面,但也沒超過照片黃線呢?其實我不知道這黃線的定義
想想看,這樣與停2台車有沒有關係?
chenjean wrote:
忍不住要回個文三年前...(恕刪)


其實你不用鳥它,只要你未占用公有車位只停自已的所有權位子是可以的。
一堆又一堆的事~~
一棟房子,我喜歡住1個人,住10個人是我的事
關其他人什麼事
心態可議

chenjean wrote:
我不能停在自己的汽車位上,但是管委會卻可以在我後方的公共區域增設機車位


我覺得閣下可以在住戶大會中提出異議!
先低調的提出, 並且柔地低向住戶訴求, 用同理心向各住戶訴求....
應該會得到諒解....
或者也可以雙方讓步方式, 例如不停機車但減免若干管理費

若住戶大會中訴求無結果, 就直接在住戶大會訴諸法律
說明停車位乃合法取得, 並合法合理使用(未超線), 不論依法依理都不能拒絕所有權人合法合理使用停車位! 直接在會議中光明正大的說(表情誠懇態度堅決, 忌囂張跋扈), 那是違憲違法的行為!(這樣大樓管委會與管理員應該就能噤聲了)
若住戶大會執意不可停機車, 就去找里長... 市議員....還有市政府的大廈管理執事單位, 甚至向法院投狀!
只有直白沒有婉轉, 如有不禮絕非故意
這個問題還蠻常見的
法律上來說,停車格內是他的權利,但停車格外則屬管委會的權利
就照片來看,這位車主已超過白線,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
建議版大競選下屆管理委員,如果可以,再爭取主委一職
屆時,就可以依法辦理

小弟是某社區的管理委員,我們社區的規定是
車主可提出申請,由管委會現場會勘,只要不影響他人通行,
且願意繳交2台車的管理費,就可以合法停車

但依版大所繪製的圖說已經很明顯的看出,這樣的停法,確實會造成他人出入的困擾,所以,這種狀況,在小弟的任期內,是不可能讓他發生的
豬在台南 wrote:
哇.....
想不到有不少人是"自掃門前雪"的心態耶....
雖然照片看不出有什麼礙人的地方
但是不合理就是不合理阿! 都沒有人要聲援甚至糾正!
台灣人的心態真的有變差喔(至少根本沒有隨著時代的進步而進步)

人人都抱持, 只要與我無關, 沒有礙到我, 就不管就當做沒看到....
(包含執法者, 去檢舉這種小事, 也沒有人會正視, 甚至還會被笑, 被敷衍帶過....)
因此就越是縱容那些貪小便宜佔小便宜的人....
當那些愛投機佔便宜的人胃口養大後.... 其他守法善良老實的老百姓, 就只有自己氣到自己腦中風的份了

台灣人是個超級愛佔便宜的人種
台灣人會先悄悄的佔用某土地某設施.... 幾週後沒有人提出異議, 就變成光明正大使用.....
幾個月後就變成他專用..... 幾年後變成他所有! 有一天正牌的所有權人(政府)要拆或是要收回, 就賴皮說他"在地使用"多年, 那已經是他個人所有了, 不是就地合法, 就是要求補償金!..(恕刪)


本日最中肯,深得我心

太多人都只想息事寧人,所以一些佔便宜的、不要臉的就繼續佔便宜,老實的就繼續被人欺
建議不要多事的朋友,很多原因是怕被砸車? 但對方不是有兩台車放在那邊給你砸嗎?真要走到這一步,你也不吃虧吧

一種米養百樣人。我家舊社區,每月清潔費一戶400,就有不要臉的人同時有兩戶,但只繳一戶清潔費,理由:另一戶我沒有住...... 贛!!! 理論過依然我行我素,還把他家作生意推車放在社區中庭,碼的。並排停車永遠不留聯絡方式,好像大家都應該認識她? 果然人不要臉天下無敵,下三爛不是只有寶徠有
水能載舟,亦能煮粥! wrote:
下三爛不是只有寶徠有


同意您所說的話,本日最中肯,深得我心
米堤 wrote:
同意您所說的話,本日...(恕刪)

那我再+1
基本上根據新修定的ooxx住戶管理法,不管房子有沒有住都要付管理費,不付可以叫管委會出現,直接叫法院去跟他討錢去

我也是一個車位停兩台車,我還不止停兩台"汽車",我還再加兩台"摩托車",我這樣停就是在框框裏,眼紅不會買小車??也曾被投訴過,我的回答跟樓上許多大大一樣,如果我不能停,那我可不可以嫌你家住的人太多??浪費電梯的電。
為伊消得人憔悴,衣帶漸寬終不悔
我住的大樓
停車位為平面
出入口為機械式
經過大家討論
只要不超出影響他人
就可以停
但是停2台要付2份機械維修費
機車也算
如果改天出事了~~~你們誰要站出來替版主撐腰...(去板主他家幫忙聲援~幫他去跟那位惡鄰居抗議.嗆聲...
).....有嗎?..願意的大聲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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